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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萬江街道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4-03-11 10:12:35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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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讀:《萬江街道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各社區、各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萬江街道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萬江街道辦事處

  2024年2月9日

  萬江街道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

  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社區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維護建設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集體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東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招標管理的指導意見》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街道行政區域內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經聯社、經濟社)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本辦法所稱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是指使用集體經濟組織資金,且集體經濟組織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項目。

  上述所指集體經濟組織資金,含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全資所有、控股50%以上和股權比例雖低于50%但有實際控制權的下屬單位資金。出資形式包括貨幣資金,以及以土地或其他資產折算成貨幣資金。建設工程項目包括但不限于與建設工程直接相關的勘察、設計、監理、工程造價咨詢、施工、裝修、裝飾、修繕等項目,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購置(即用于實現建設工程基本功能與建設工程不可分割的設備和材料)。

  對使用財政性資金(補貼)的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第三條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接受監督實施的原則,不得侵犯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實行招標人負責制,招標人(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標活動的第一責任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四條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由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按職責權限實施指導和監督:

 ?。ㄒ唬┺r林水務局對集體建設工程招投標相關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程序實施審查,協調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招標投標事項。

 ?。ǘ┱型稑朔账鶠樵诮值兰壵袠说募w建設工程提供交易場所和服務,配合相關部門對集體建設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

 ?。ㄈ┳》亢统青l建設局、交通分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分局、經濟發展局、農林水務局、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分局等部門參照《東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東府〔2022〕28號)第四條按各自職能對各類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提供業務指導、咨詢和監督,并協助處理相關投訴和違規違紀案件。

 ?。ㄋ模徲嬣k負責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相關事項的審計。

 ?。ㄎ澹┘o檢監察辦負責對集體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存在違規違紀或職務違法問題的黨員和公職人員進行查處。

 ?。┫嚓P部門根據職責履行相應的指導和監督責任,并制定具體業務流程指引。

  農林水務局可以組織街道辦事處有相關職能的部門對集體工程招標相關事項進行會審。

  第五條社區組建招標監督小組,由社區兩委干部成員至少1人、招標人單位監事會成員組成,對開標、評標等過程進行監督,及時指出、制止違反程序和紀律行為,并在因特殊情況導致開標、評標無法繼續時,或在發現違反招投標和紀律的行為時,報告理事會啟動相應民主決策程序作出決策,必要時提請理事會報街道相關業務部門作出指導或協助處理。

  第六條  將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納入集體經濟組織重大事項審查范圍。農林水務局設立“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民主程序”審查項目,對招標投標相關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等程序實施審查,并對相關資料備案,審查內容包括:

  1.招標級別、招標方式是否符合街道、社區要求,是否履行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程序;是否按規定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投標。

  2.招標調整事項是否符合街道、社區規定情形,是否履行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街道審查程序。

  3.工程變更事項是否履行民主決策、民主監督、變更認定和街道審查程序。

  4.對監事會提出異議、提請處理事項是否按民主決策程序作出決策,或必要時報請街道相關部門進行指導或協助處理。

  5.招標公告和中標結果是否按規定發布或公示。

  6.招標決策事項、招標投標相關重要資料等是否按規定在財務公開欄公布。

  上述審查內容的第一項,集體經濟組織應在招標實施前呈審,如招標工程屬大額項目投資的,該項審查可與集體經濟組織“大額項目投資”審查合并實施;后五項,應在招標投標活動開始后適時呈審。

  第二章 標準及流程

  第七條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項目招標規模分級標準:

  一、施工類

 ?。ㄒ唬﹩雾椇贤A算在400萬元(含)以上的建設工程,按規定履行民主決策、通過相關審查程序后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投標,具體操作按市建設工程管理規定執行;

 ?。ǘ﹩雾椇贤A算在50萬元(含)至400萬元的建設工程,按規定履行民主決策、通過相關審查程序后進入街道招投標服務所進行招投標;

 ?。ㄈ﹩雾椇贤A算在30萬元(含)至50萬元的建設工程,按規定履行民主決策、通過相關審查程序后由集體經濟組織自行組織招投標;

 ?。ㄋ模﹩雾椇贤A算在10萬元(含)至30萬元的建設工程,按規定履行民主決策、通過相關審查程序后可由集體經濟組織自行組織招投標,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依據預算審核價,按照不高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同類工程招標中標價的平均下浮率下浮后的價格作為工程施工合同價限價,在監事會監督下,由集體經濟組織組織直接發包給有相關資質的施工單位。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的《東莞市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投標中標價情況分析表》中無上一年度相應平均下浮率的,集體經濟組織以不高預算審核價下浮10%的價格作為工程施工合同價限價,過程中形成的民主表決、街道審查、工程預算(審核)、監事會活動記錄、《東莞市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投標中標價情況分析表》等作為檔案歸檔保存;

 ?。ㄎ澹﹩雾椇贤A算在1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由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決定是否進行招投標。

  二、工程配套(中介)服務類

  工程配套(中介)服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設計、監理、勘察等配套服務項目。配套(中介)服務的采購應按規定履行民主決策、通過相關審查程序后才能組織采購。預算5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根據項目特征通過廣東省網上中介超市平臺的電子化選取模式進行采購;預算50萬元(含)至100萬元的項目,由社區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廣東省網上中介超市平臺競價選取的電子化模式采購;預算1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參照《東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東府〔2022〕28號)必須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標。使用財政資金(補貼)的配套(中介)服務采購按《萬江街道2021年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實施意見(試行)》(萬黨政綜合發〔2021〕53號)執行。

  第八條  招標人一般應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集體建設工程投標招標事宜。不委托招標代理的,招標人應在社區干部組織下開展招標投標,社區應組織熟悉招投標業務流程操作的人員開展相關工作。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的,招標人可自行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承擔招標事宜,委托費用預算和委托機構選取方式應在表決工程招標事項中一并表決,可以約定委托費用由該集體建設工程項目中標人承擔。

  第九條 招標投標活動結束后,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每個招標工程項目獨立建檔,存檔期一般不少于20年,歸檔資料一般包括:招標文件、招標投標情況報告、招標工程項目預決算、招標事項表決記錄、評標報告、開標記錄、中標通知書、監事會工作記錄、招標投標財務公開資料、街道審查表格等所有與招投標活動相關的資料。

  第十條  嚴禁將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肢解、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應盡可能將附屬工程與主體工程合并招標,確實不能合并招標的附屬工程或臨時增加工程,可獨立招標的按相應招標級別招標。

  第十一條  集體建設工程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招標一般應采用公開招標。

  一、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企業投標,并按本辦法規定程序選定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二、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函的方式邀請符合資質條件的特定企業參加投標,并按本辦法規定程序選定中標人的招標方式。采取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向3個(含)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項目經農林水務局審核,按規定履行民主決策程序后,可以實施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設項目,經街道辦事處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

 ?。ㄒ唬┥婕皣野踩?、國家秘密、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ǘ儆诶梅鲐氋Y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ㄈ┬枰捎貌豢商娲膶@蛘邔S屑夹g的;

 ?。ㄋ模┱袠巳艘婪軌蜃孕薪ㄔO、生產或者提供的;

 ?。ㄎ澹┮淹ㄟ^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

 ?。┬枰蛟袠巳瞬少徆こ?、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ㄆ撸┓?、法規或者國家另有規定的。

  第十三條集體建設工程應具備預算和工程量清單,估算價10萬元(含)以上建設工程應由具有資質的單位根據設計圖紙、招標文件等資料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及標準編制預算。預算價在10萬元(含)至50萬元的集體建設工程應通過第三方有資質單位審核;預算價在50萬元(含)以上的集體建設工程應通過街道財政投資審核中心審核。結算價在10萬元(含)以上的集體建設工程應通過第三方有資質單位審核。

  第三章 招投標程序

  第十四條集體經濟組織在開展建設工程前應圍繞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對實施建設工程進行研究,估算工程量和工程規模并按規定編制工程預算,同時按規定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辦理立項和備案手續。

  第十五條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k理社區集體經濟組織重大事項民主決策程序審查手續

  招標人應按規定履行集體經濟組織重大事項民主決策程序并通過農林水務局審查。審查內容應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招標的基本情況,如:項目預算、資金來源、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等。

 ?。ǘ┚幹普袠宋募?。

  招標文件統一使用市有關招標監管部門發布的示范文本,可在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下載。

 ?。ㄈ┌l布招標公告(采用簡易招標法)

  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在本單位財務公開欄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并按照對應平臺要求依法依規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的,自投標邀請書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告(投標邀請書)至少載明下列內容: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等內容。

  招標公告發布或投標邀請書發出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標終止的,招標人應報農林水務局審查后,及時通過原招標公告發布渠道發布終止招標公告,或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投標人。

 ?。ㄋ模┱匍_投標會

  開標必須在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地點,在視頻監控下的投標會議上當眾啟封標書,當場開標、唱標,當場確定中標價及中標人,招標結果應在招標人財務公開欄公示不少3個工作日。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應做好會議記錄,填寫投標記錄表。 社區招標監督小組全程監督投標過程。

 ?。ㄎ澹┫蛲稑巳税l出中標通知書。中標結果公示結束后無投訴的,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袠巳伺c中標人簽訂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書面合同。因中標人原因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或中標人未向招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歸招標人單位所有。

  合同中的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期限不得超過缺陷責任期,缺陷責任期一般為一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要求預留質量保證金。

  第十六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也可以是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單保函等。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施工、監理招標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勘察、設計招標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繳款憑證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招標人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日內將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未中標的投標人。在書面合同訂立之日起5日內將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標人。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應按規定重新招標:

 ?。ㄒ唬┩ㄟ^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或者在資格預審文件發售期內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申請人少于3個的;

 ?。ǘ┰谕稑私刂箷r間之前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

 ?。ㄈ┙浽u議有效投標的投標人數量不足3個的;

 ?。ㄋ模┥霞壱幎ǖ钠渌袠耸∏樾?。

  因第一第二項原因連續兩次招標,投標人仍少于3個的,招標人報農林水務局審查,并通過民主決策程序后可以調整招標方式或不進行招標,直接發包給有相關資質的施工單位。

  第四章 變更管理

  第十八條  集體建設工程因改變建設標準、調整建設方案、增減建設規模、工程量計算有誤、人工或材料成本調價等原因而發生工程變更時,集體經濟組織應書面列明具體工程變更清單、圖紙、理據和工程量等情況,經具有工程造價資質的單位簽署確認,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實施。工程變更增加的工程款原則上不超過施工合同的10%。相關變更事項實施分級審核,具體審核分級如下:

 ?。ㄒ唬├塾嬜兏こ淘黾咏痤~在5萬元以內,應先由經濟組織理事會討論同意,報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和所屬社區兩委干部審核通過后實施;

 ?。ǘ├塾嬜兏こ淘黾咏痤~在5萬元(含)至10萬元,應先由經濟組織理事會討論同意,報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和社區兩委干部審核通過,并提交股東或股東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實施;

 ?。ㄈ├塾嬜兏こ淘黾咏痤~10萬元(含)以上,應先由經濟組織理事會討論同意,社區兩委干部審核通過,報農林水務局審核后,經股東或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實施。

  變更工程導致工程預算超原民主決策表決預算價的,應按變更后的工程預算價重新履行民主決策和相關審查程序。

  第十九條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追加附屬工程或增加主體工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施工合同的10%,且追加的工程總額在50萬元以內,另行承包給其他人將影響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在第三方有資質單位審核預算后,由理事會討論同意,社區兩委干部審核通過,報農林水務局審定,經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由原中標人承建并按規定簽訂合同,否則應另行招標。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招標投標相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東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和《萬江街道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應當按規定履行民主決策程序,未履行民主決策程序的,不得進行招投標;未履行民主決策程序的,招標投標結果無效。

  第二十二條未經核準招標方式和招標范圍擅自實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對未經審批同意,擅自擴大投資項目規模的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嚴肅追究相關干部和人員責任;構成違紀的,依法依規追究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項目審批部門及行政監督部門隨意增加招標投標審批、核準事項,干涉或者利用審批權侵犯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投標資格審查、編制標底、確定開標時間和地點、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和簽訂合同等事項的自主權,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視情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參與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的有關人員,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對泄露標底、圍標、串標等違紀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集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引起的相關糾紛由街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分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分局、經濟發展局、農林水務局、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分局、招投標服務所及農林水務局按照各自職能協作進行協調、調查和處理,必要時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街道辦事處以往出臺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農林水務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兩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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