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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東莞市石碣鎮現代化產業園區拆遷安置補償細則》的政策解讀
為貫徹中央、省、市關于以制造業當家,聚焦“科技創新+先進制造”,堅持強化黨政統籌,大力整備連片產業用地,加快打造現代化產業園區,建設一批面向優質企業的高品質、低成本、快供給的產業空間,促進我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細則。石碣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17日印發了《東莞市石碣鎮現代化產業園區拆遷安置補償細則》,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據《關于印發〈關于整備連片產業用地打造現代化產業園區的實施方案〉和〈關于落實2023年現代化產業園區建設“硬任務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片區統籌規劃編報,統籌論證交通設施布局及承載力、市政設施、“留改拆”分區和改造時序等核心內容,明確產業園區的產業定位,按照市拆賠補償指引制定統一拆賠標準。
二、制定依據
為推動石碣鎮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印發〈關于整備連片產業用地打造現代化產業園區的實施方案〉和〈關于落實2023年現代化產業園區建設“硬任務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東委辦字〔2023〕7號)文件,劃定石碣鎮現代化產業園區范圍。根據《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推動城中村改造、現代化產業園區開發建設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東自然資〔2024〕106號)和《關于印發〈關于落實2024年拓空間(現代化產業園區)“硬任務”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東拓總〔2024〕1號)等文件要求,各鎮街需正式印發轄區內現代化產業園區拆遷補償標準。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三舊”改造補償安置成本核算暫行指引〉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和有關精神起草《東莞市石碣鎮現代化產業園區拆遷安置補償細則》。
三、適用范圍
東莞市石碣鎮現代化產業園區范圍內需要拆除或整備的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屬物等物業(含部分主體結構在現代化產業園區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
四、補償標準
(一)非住宅類物業補償
非住宅類物業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分別核算,其中土地采取物業置換,地上建筑物、搬遷費、停產停業損失均采取貨幣補償。
1.物業置換比例
以權籍調查確認的工業用地土地面積為基數,屬于集體建設用地的,按用地面積1:0.65置換工業物業,屬于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用地面積1:0.6置換工業物業。置換工業物業性質為可分割轉讓的產業用房。
2.貨幣補償標準
建筑物實際補償參照《東莞市“三舊”改造補償安置成本核算暫行指引》中建筑物核算標準,充分結合建筑物竣工時間、結構、等級、面積、層次、用途、裝修及現狀等因素確定折扣率,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建筑物進行評估后確定補償費用。
(二)住宅類物業拆遷補償
對于住宅類物業拆遷補償,為鼓勵權利人按期簽約,設置獎勵措施。
1.按期簽約獎勵
1.國有劃撥土地,僅對地上建(構)筑物、附著物按照市場評估價給予貨幣補償。
2.原土地使用權人取得土地時確實支付了用地成本的,按照評估確定的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四)村集體外賣地處理方式
涉及集體土地流轉、以租代售、股權合作等歷史情況,由集體經濟組織結合歷史協議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經集體經濟組織表決,在整體補償安置中包干處理。
東莞市石碣鎮規劃管理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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