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關于《石排鎮推動企業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版)》政策解讀
各村(居)委會,鎮機關各辦公室,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
現將《石排鎮推動企業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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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鎮人民政府
??????????????????????????? 2019年2月22日
石排鎮推動企業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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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中共東莞市委、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走在前列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增強我鎮創新驅動發展的動力,推動我鎮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本專項資金全部配套資助國家、省、市相關創新驅動項目,并以本辦法頒布實施之日起通過國家、省、市相應審核部門認定的項目作為本辦法資助申報依據。暫不設立鎮級立項資助項目。
第三條 ?鎮財政在2017至2019年間,安排每年1300萬元、三年共計3900萬元的科技創新專項資金??萍紕撔聦m椯Y金每年的具體額度根據項目申報情況,報鎮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審議決定。
第四條? 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用于推動我鎮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創新平臺建設,促進企業科技研發投入、自主核心技術攻關、爭創科技成果,促進產業發展的項目進行綜合獎勵和資助,對象包括在我鎮工商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和個人。資助的企業必須是納入我鎮財政稅收分成的企業。
第五條? 為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成立石排鎮推動企業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由鎮委副書記、鎮長鄭曉堅任組長,鎮委委員黃振忠、鐘浩源,副鎮長趙敏、梁廣華、李鳳芳任副組長,成員由鎮經信局、商務局、民營辦、統計辦、科技辦、金融辦、財政分局、環保分局、安監分局、人力資源分局、社保分局、質監站、工商分局、稅務分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鎮科技辦,辦公室主任由趙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葉文杰同志兼任,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并結合工作情況,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聯席會議,研究確定我鎮科技產業發展方向及推進措施并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六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宏觀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加強對社會資金的引導,擴大政策受惠面,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七條? 鎮科技辦負責受理項目的申請和初審,經石排鎮推動企業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上報鎮委、鎮政府審核。石排財政分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會同鎮科技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企業項目同時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和鎮政府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和不重復資助原則執行。
第二章 資助內容與額度
第九條? 設立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包括: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非規模以上企業首次通過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獎勵5萬元;規模以上企業首次通過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獎勵15萬元。
(二)研發投入配套獎勵。
1. 以企業填報的《企業研發項目情況表》和《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核算且經國家相關部門最終審定后的研發(R&D)經費投入為依據,根據市財政的資助額度,我鎮按照1:0.3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
2. 對經市科技部門備案建有企業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從2017年起如實填報企業(單位)研發情況統計年報表中企業研發機構相關數據的,根據市財政的獎勵額度,我鎮按照1:0.3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
(三)核心技術攻關重點項目市鎮聯動配套資助。對獲得東莞市核心技術攻關市鎮聯動重點項目的企業,根據市財政投入額度,按市鎮1:1比例給予項目資金配套資助(次發達鎮按市鎮1:0.5比例給予項目資金配套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四)科技成果獎配套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的企業,按照市財政獎勵金額1:0.3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對獲得市技術成果類市長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30萬元;對獲得市榮譽類市長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對獲得市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5萬元和2.5萬元。
第十條? 設立綠色制造項目配套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包括:
(一)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及維護:對企業開展能源管理中心項目建設,建成并通過市節能主管部門驗收,達到甲級標準的,在獲得市財政資金獎勵后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二)綠色清潔生產:對企業通過標準審核程序完成清潔生產驗收,被認定省級清潔生產的,在獲得市財政資金獎勵后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三)節能技術改造:對企業實施節能改造項目,通過并獲得按照市財政獎勵金額后,鎮財政按1:0.2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20萬元。
(四)實施循環經濟發展:對企業實施循環經濟發展重點項目,通過并獲得按照市財政獎勵后,鎮財政按1:0.2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40萬元。
第十一條? 設立兩化融合項目配套專項資金。對企業實施兩化融合的貫標評定、應用、新模式領域項目,通過并獲得市財政資助后,鎮財政按1:0.2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二條? 設立大數據應用項目配套專項資金。對企業實施大數據應用項目,通過并獲得市財政資助后,鎮財政按照1:0.2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十三條 ?設立工業設計項目配套專項資金(工業設計項目包括:工業設計提升領域、優秀設計成果提升領域、工業設計大賽領域)。對企業實施工業設計項目,通過并獲得市財政資助后,鎮財政按1:0.2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十四條? 設立專業服務項目配套專項資金(專業服務項目:企業購買各類生產經營輔助行為的專業服務)。對企業實施專業服務項目,通過并獲得市財政資助后,鎮財政按1:0.2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十五條? 設立自動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示范工業技改項目配套專項資金。對企業實施自動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示范工業技改,通過并獲得市財政資助后,鎮財政按1:0.2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分別不超過30萬元、50萬元、80萬元。
第十六條? 設立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項目配套專項資金。對企業實施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項目,通過并獲得市財政資助后,鎮財政按1:0.2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七條? 設立專利技術促進資金,支持范圍包括:
(一)專利企業認定獎。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市級專利優勢企業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二)專利成果獎配套獎勵。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和專利優秀獎的項目,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和25萬元;對獲得省專利金獎和專利優秀獎的項目,分別給予獎勵15萬元和10萬元;對獲得市專利金獎和專利優秀獎的項目,分別給予獎勵10萬元和5萬元。同一專利項目分別獲得國家、省專利獎的,按上述標準給予再獎勵。
(三)貫標資助。對參與和實施“貫標”(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GB/T29490-2013))的企業,給予每家3萬元的獎勵。
第十八條? 設立品牌創建扶持資金。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5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第十九條? 設立技術標準化資金,支持范圍包括:
(一)制修訂技術標準獎勵
1. 每主導制定一項國際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50萬元;協助制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15萬元;每主導或協助修訂一項國際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8萬元。
2. 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15萬元;協助制定或主導修訂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4萬元。
3. 每主導制定一項行業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協助制定或主導修訂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3萬元。
4. 每主導制定一項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5萬元;協助制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1萬元。每主導制定一項市級地方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1萬元。
5. 每主導制定一項團體標準(聯盟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2萬元。
6. 每制定一項科技成果或專利成果轉化成企業產品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1萬元。
(二)承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及國際標準組織在國內對口單位工作獎勵
1. 對新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50萬元;新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30萬元;新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成立的工作組工作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對新承擔國際標準組織在國內的對口單位工作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
2. 對新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25萬元;新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15萬元;新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常設工作組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3萬元。
3. 對新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
(三)承擔標準化示范區、示范(試點)企業及標準化研究項目資助。每個示范區資助10萬元;每個示范(試點)企業資助3萬元;每承擔一項市級、省級、國家級標準化研究項目并取得成果的企業,分別資助5萬元、8萬元、10萬元。
第二十條? 設立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對新獲得省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資助70萬元。對新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資助50萬元,對新獲得市政府質量獎鼓勵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資助25萬元。
第二十一條? 設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包括:
(一)孵化器評定獎勵:對新評定為A檔、B檔、C檔的市級孵化器,分別給予最高80萬元、最高50萬元和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和國家級孵化器培育單位分別給予最高150萬元和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已認定的孵化器,其認定級別或評定檔次提高后,按差額核撥獎勵資金。同一家孵化器獲得的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二)孵化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孵化器當年獲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30家以上、10家以上、5家以上的,分別獲得最高50萬元、最高30萬元、最高10萬元的資助。
市財政有關孵化器的補貼類資助,我鎮暫不予以配套。
第二十二條? 設立技術平臺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包括:
(一)對新認定東莞市研究生聯合培養(實踐)工作站的企業,一次性給予資助10萬元。
(二)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實驗室,一次性給予獎勵50萬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實驗室,一次性給予獎勵15萬元;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實驗室,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
(三)對新認定市級院士工作站的企業,每家資助60萬元,分3年等額資助。
(四)對通過省認定的專業鎮產業協同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資助80萬元。
第二十三條? 設立科技企業上市獎勵資金,支持范圍包括:對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給予40萬元的獎勵;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獲得獎勵企業5年內不得搬離石排或將公司注冊地和納稅地改設鎮外,否則須全額退還獎勵。
第二十四條? 設立小微上規模企業獎勵資金,支持范圍包括:對首次納入年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報表范圍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的獎勵。入庫企業名單以市統計局提供數據為準。
第二十五條? 設立科普陣地獎勵資金,支持范圍包括:對首次認定為全國、省、市科普示范社區的村(社區)分別一次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全國、省、市科學教育特色學校(包括創客培育學校)的學校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25萬元、20萬元、15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全國、省、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第三章? 申報與審批
第二十六條? 資助項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批,由企業填報申請書,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石排鎮推動企業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科技辦)。
第二十七條? 由石排鎮推動企業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后符合資助獎勵條件的,提交到鎮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按財政資金撥付程序辦理請款和撥付手續。
第二十八條? 若當年實際支出超過預算的,需報請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審議確定是否給予追加。如確認不追加的,將預算總額除以審核資助獎勵的總額得出權數,按權數進行資助。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九條? 企業獲得的資助獎勵資金必須實行??顚S?、專賬管理,用于科技研發、科普宣傳、技術改造或擴大再生產等,并納入財務科目管理。
第三十條? 資助獎勵資金使用必須嚴格審批,嚴格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一條? 申請資助企業必需如實報送申請材料。對利用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追回其取得的補貼資金,并納入不誠信企業名單,3年內取消鎮內評優資格及各項獎勵資助。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資助和獎勵:企業、單位因違反國家稅收、安全生產、環保、社保、勞動以及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等,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被有關部門認定情節嚴重,或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條款的,由石排鎮推動企業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審定取消其當年資助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石排鎮推動企業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項由石排鎮推動企業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研究討論后再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省、市法律法規或政策文件精神相沖突的,按國家、省、市法律法規或政策文件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我鎮此前出臺的有關政策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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