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2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扎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系統性保護,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推進文化自信自強。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相關精神,圍繞東莞建設“文化強市”工作部署,大力發展“莞邑文化”,進一步做好我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促進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我鎮對《石龍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及傳承人資金補助辦法》進行了修訂。(《石龍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及傳承人資金補助辦法》于2023年10月31日到期。)
二、理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東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內容和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在《石龍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及傳承人資金補助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基礎上,我鎮制定了《石龍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
三、辦法內容
《石龍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貫徹“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方針,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融入生產生活。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
第三章 鎮級代表性項目名錄
第四章 鎮級代表性傳承人
第五章 鎮級保護單位和傳承基地
第六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站
第七章 非遺工坊
第八章 其他保護措施
第九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
第十章 附則
?。ㄒ唬┰u選流程
鎮級非遺項目
向文化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或推薦材料
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公示公布(公示時間不少于二十個工作日)
鎮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
向鎮文化主管部門提交的推薦材料或申請材料,鎮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按照評審小組評審、公示等程序認定,代表性傳承人名單由鎮文化主管部門批準后予以公布。
非遺傳承基地、非遺工坊、非遺工作站
參照本辦法鎮級代表性傳承人評審的程序規定進行認定并予以公布
?。ǘ┭a助范圍及金額
本辦法自2023年11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點擊查看政策文件:關于印發《石龍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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