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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麻涌鎮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2-01-06 16:57:19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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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辦公室、單位,各村(社區):

  《麻涌鎮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業經2021年12月28日召開的今年第61次黨委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麻涌鎮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麻涌鎮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扎實開展平安中國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設立麻涌鎮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以切實減輕農(居)民醫療費用負擔,有效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提高農(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第二條成立麻涌鎮醫療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分管公共服務辦公室、醫保分局工作的鎮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公共服務辦公室、醫保分局、財政分局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辦法、專項資金年度收支審定,以及制定、修改管理辦法。每年視實際情況需要召開聯席會議,商討有關事項決定,形成會議記錄,并按會議結果予以實施執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公共服務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公共服務辦公室主任擔任,副主任由醫保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公共服務辦公室、醫保分局、財政分局相關人員組成。

  第三條適用對象:已經參加東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并按規定可享受住院報銷待遇的麻涌鎮戶籍農(居)民,2021年5月10日(含當天)起住院治療出院結算一次性個人支付金額達到4000元(含)以上的,適用本辦法。

  下列人群按以下辦法執行:

 ?。ㄒ唬┑捅?、低收入對象當次住院符合東莞市醫療救助政策救助條件的,不適用本辦法;低保、低收入對象因超出當年東莞市醫療救助金限額導致當次住院不符合東莞市醫療救助政策救助條件,但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適用本辦法。

 ?。ǘ﹥灀釋ο笤谙硎軆灀後t療救助后仍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的,適用本辦法,但所獲得社保及各項救助金額不能超過醫療費用總額。

 ?。ㄈ┨乩ЧB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ㄋ模┎糠中栝L期治療的特殊病例(詳見本辦法第十六條),不設住院一次性個人支付金額界線。

  第四條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專項資金不予救助:

 ?。ㄒ唬攺墓kU基金中支付的;

 ?。ǘ斢傻谌素摀?;

 ?。ㄈ斢晒残l生負擔的;

 ?。ㄋ模┰诰惩饩歪t的;

 ?。ㄎ澹﹪液褪∫幎ǖ钠渌挥柚Ц兜捻椖?;

 ?。┰谝粋€自然年度內獲得麻涌鎮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總額累計達5萬元的,不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本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坐支、挪用本專項資金,一旦發生此類情況將嚴肅查處,情況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第六條本專項資金遵循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

  第二章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條救助范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人群,在執行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報銷手續后的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屬專項資金救助范圍。

  第八條資金籌集:按全鎮戶籍農(居)民人口,以100元/人的標準籌集麻涌鎮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由鎮、村(社區)按籌集期前一月最后一日轄區人口以7:3的比例注入資金(其中麻涌社區由鎮財政全額負擔)。資金少于100萬即可啟動資金籌集程序。今后視實際救助情況可考慮適當調整籌集專項資金標準,但需報鎮政府審定后執行。同時,接受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各界人士的資助和捐贈。

  第九條資金管理:本專項資金由分管公共服務辦公室工作的鎮領導進行審批,由鎮財政分局負責發放管理,實行??顚S?。

  第十條資金監督:本專項資金救助資金的核撥使用、必須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職能部門監督,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專項資金的申請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條符合專項資金救助條件的申請人,于出院后一年內(以醫療費用結算單原件所載明的出院日期為準),由患者本人或其親屬于本辦法有效期內向所屬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將以下材料交至所屬村(居)委會加具意見,由醫保分局對醫療單據等情況進行初審后,由公共服務辦公室按程序提交給分管領導審批?;加新阅I功能衰竭的申請人住院進行透析治療的,住院醫療費用結算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本辦法救助。

  所需資料如下:

 ?。ㄒ唬┯杀救颂岢鰰嫔暾?,填寫《麻涌鎮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申請表》;

 ?。ǘ┨峤幌嚓P證明資料:身份證、戶籍證明;如申請人是低保、低收入或優撫對象,則需提供低保證、低收入證或優撫證復印件;如患病者是未成年人,則同時提供申請人和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和關系證明;

 ?。ㄈ┨峤会t療證明:出院小結(記錄)、疾病診斷證明書等復印件;

 ?。ㄋ模┨峤簧绫=Y算證明(醫療費用結算單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已提交到相關政府部門或者商業保險機構的,可提交有收件單位蓋章的材料復印件,以及相關結算憑證原件或有收件單位蓋章的復印件;申請人所提供的醫療費用結算單所載明的出院日期距其申請之日不得超過一年,逾期不予接收。

 ?。ㄎ澹┥暾埲算y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

 ?。┗加型鈧纳暾埲?,還需提供住院病歷復印件、入院前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受傷情況說明等。

 ?。ㄆ撸┗加刑厥獠±纳暾埲?,首次申請救助的,還需增加疾病確診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原件及復印件用于制作特殊病例復函,再次申請需提供復函。

  第十二條本專項資金的審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基準,堅持從實、公平與效率的原則,在資料齊全的前提下,核實時效一般為30個工作日。

  第四章   救助標準

  第十三條本專項資金的救助標準具體如下:

 ?。ㄒ唬┮褕绦袞|莞市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但不符合大病基金(東莞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的,按照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40%的標準由本專項資金進行救助。

 ?。ǘ┮褕绦袞|莞市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并符合大病基金(東莞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的,按照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30%的標準由本專項資金進行救助。

 ?。ㄈ┟總€患者可多次申請,但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獲得的麻涌鎮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5萬元。

 ?。ㄋ模┤舴蠗l件的申請人有購買商業保險,必須先報銷商業保險理賠后再申請本專項資金。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對虛構事實、騙取救助的,由各村(社區)追回相關救助金,停止其今后享受此項救助。

  第十五條凡不屬醫療救助范圍而申請得到的救助,先追回救助款,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第三條所指的“特殊病例”包括:慢性化膿性骨髓炎、高危性心律失常(病態竇房結綜合癥符合安裝永久起搏器指征而暫未安裝者;第二度‖型及第三度房室阻滯)、冠心病、類風濕性關節炎、帕金森病、系統性紅斑狼瘡、精神分裂癥、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惡性腫瘤治療、慢性腎功能衰竭、腎臟及骨髓移植術后藥物治療、地中海貧血、腦癱、血友病、強直性脊髓炎、癲癇。

  鎮醫療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特殊病例”的涵蓋范圍進行調整,調整后在“東莞麻涌”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第十七條本辦法所稱的個人支付金額是住院醫療費用在獲得醫療保險報銷后,需要由參保人員支付的金額。

  本辦法所稱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是指個人支付金額扣除個人自費項目金額、商業保險理賠金額、其他政府救助金額、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各界人士的資助和捐贈后的醫療費用。

  本辦法所稱的自費是指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開支范圍的費用。自費項目金額包括但不限于:全自費金額、先行自付金額、超限價自費費用、部分項目自付等。

  第十八條本辦法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如與上級有關政策法規發生沖突的,以上級有關政策法規為準。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麻涌鎮公共服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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