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充分調動運動員、教練員、各類帶訓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更好地實施國家奧運爭光計劃,為國家選拔、培養和輸送高水平體育后備人才,增強我鎮競技體育綜合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原國家體委、人事部《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體人字〔1996〕314號)等有關規定,參考了珠三角有關城市的做法,結合我鎮競技體育實際,制定《黃江鎮競技體育獎勵辦法》。
二、主要內容
《黃江鎮競技體育獎勵辦法》共十三條,具體如下:
第一條為制定辦法的目的和意義;
第二條為辦法的適用范圍;
第三條為獎勵設置及標準;
第四條為明確工作人員獎勵標準;
第五條為明確獎項獎金為稅前獎金;
第六條為對特殊貢獻運動員的獎勵標準;
第七條為獲獎成績認定標準;
第八條為明確獎勵統計認定時間;
第九條為對申報資料真實性的明確要求;
第十條為對違法違紀情況的相關處理;
第十一條為對被取消成績的相關處理;
第十二條為明確本辦法負責政策解釋的主體;
第十三條為明確本辦法的實施期限。
三、主要特點
(一)《辦法》對黃江鎮運動員獎勵標準進行了明確:
(二)《辦法》明確了競技體育獎勵機制、獎勵金的適用范圍和標準,確保資金使用合理規范,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從而有利于規范行業環境,充分調動我鎮運動員、教練員、各類帶訓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提升運動員的參賽信心。
四、解讀機關
《黃江鎮競技體育獎勵辦法》政策解讀由黃江鎮宣傳教育文體旅游辦公室負責解釋。
黃江鎮宣傳教育文體旅游辦公室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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