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文件:關于印發《黃江鎮“促升規、保在規”、支持“專精特新”推進企業數字化專項資金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工信部企業〔2021〕169號文件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工信部企業〔2021〕170號文件為“專精特新”企業辦實事和《東莞市中小企業培育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東府〔2022〕)1號)文件精神,修訂了《黃江鎮“促升規、保在規”、支持“專精特新”推進企業數字化專項資金管理實施方案》,并經鎮政府同意印發,現就《黃江鎮“促升規、保在規”、支持“專精特新”推進企業數字化專項資金管理實施方案》解讀如下:
一、專項資金適用范圍:在黃江鎮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當年“小升規培育企業”、“新升規”企業、“規上企業”、瞪羚企業、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市協同倍增企業、鎮級倍增企業、專精特新“國家小巨人”企業、省、市“專精特新”企業在數字化工廠、工業3.0建設、中小企業示范平臺、首臺套、戰略規劃、精益生產、品牌培育、人力資源、供應鏈管理、商業模式設計、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生產運營、質量標準等管理咨詢診斷服務,幫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中小微企業負責人、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等提供各類多層次培訓服務;幫助企業完善人才培訓標準、模塊、流程,提升企業人才隊伍素質等服務項目進行資助補貼(以下統稱“服務項目”)?!靶律帯逼髽I當年從東莞市范圍內商業銀行貸款的利息補助,專項資金資助類型包括資助、補貼兩類。同一載體獲得鎮不同級別立項或認定的,專項資金對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進行資助。
二、資金來源:每年鎮財政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作為“促升規、保在規”、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字化培育發展專項資金。若當年專項資金使用超出預算安排,即按預算總額比例支付;上年度專項資金的期末結余,可結轉下一財政年度使用。
三、根據實施辦法對1000萬的資金分配如下:(一)對當年“新升規”工業企業、在商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按企業當年實際產生利息的30%進行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30,000元;當年有“服務項目”范圍類別企業每家最高補助60,000元。(二)納入國家規上企業庫內企業以及由鎮統計部門列出規上企業名單。有“服務項目”范圍類別企業每家最高補助60,000元,主營業務收入同比上一年增長超過(含)10%的規上工業企業、高新企業每家企業最高補助100,000元,主營業收入超一億元以上企業、瞪羚企業每家最高補200,000元。(三)納入國家級“小巨人”企業、省、市“專精特新”企業以及重點“專精特新”潛力企業。有“服務項目”范圍類別企業每家最高補助500,000元(其中國家級“小巨人”企業最高補助500,000元,省、市級“專精特新企業”最高補助400,000元)。(四)“倍增企業”工作對象及額度:納入市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協同倍增企業以及鎮級“倍增企業”。有“服務項目”范圍類別企業,其中鎮級倍增企業每家最高補助100,000元,市(協同)“倍增試點”計劃企業每家企業最高補助300,000元。(五)如遇當年申報專項資金總額超出預算,則在總額內調劑,按平均分配原則降低補助標準合理分配,專項資金用完即止,鎮級同一類服務項目以就高不就低原則補貼。相關企業當年必須填報省、市兩化融合數字化工廠診斷報告,當年沒有填報企業不能享受數字化工廠、兩化融合項目補貼,每家企業數字化工廠項目必須符合省、市級兩化融合項、數字化工廠項目申報要求條件后方可享受鎮級補貼,每家企業數字化工廠、兩化融合項目按當年企業投資總額的10%補貼并且多年補貼相加匯總最高限額300,000元,“專精特新”企業匯總最高限額不超過500,000元,超過最高限額后該企業數字化工廠、兩化融合項目后續不予補貼。(六)專項資金的其它支出(限額200,000元以內)代表鎮政府促進企業發展其他服務費用;聘請項目審核專家費用。
四、本實施方案有效期從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3年,本實施方案到期后經濟發展局根據各級行政部門相關文件精神及部門建議對實施方案進行動態調整,并報請黃江鎮人民政府對該實施方案延續審批,使其符合我鎮經濟發展需求。本實施方案由黃江鎮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黃江鎮經濟發展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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