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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府〔2022〕26號
各相關單位:
現將《黃江鎮“促升規、保在規”、支持“專精特新”推進企業數字化專項資金管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黃江鎮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黃江鎮“促升規、保在規”、支持“專精特新”
推進企業數字化專項資金管理實施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1〕169號)、《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辦實事清單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1〕170號)、《關于印發〈東莞市中小企業培育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東經指綜〔2020〕10號)以及《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東府〔2022〕1號)等文件精神與要求,切實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著力為“專精特新”企業辦實事,促進我鎮“專精特新”企業向高質量發展,做大做強,結合我市規上工業企業不低于1萬家的總體目標,完成市每年下達我鎮“小升規”工作任務,促進企業升規、在規發展,加大“專精特新”企業、“倍增企業”“規上規下”等重點企業數字化轉型政策支持力度,促進企業在固定資產投資、人才培訓發展、數字工廠、精益管理、管理咨詢、工業3.0建設、信息化融合、研發創新等方面加大投入。推進中小企業培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以下稱“專項資金”),提升企業全面增強市場主體競爭力,激發市場活力,實現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為我鎮經濟增長提供新的動能,促進我鎮經濟健康平穩發展,發揮公共財政資金在產業發展方面的引導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專項資金的資金來源:
(一)每年鎮財政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作為“促升規、保在規”、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字化培育發展專項資金。
(二)若當年專項資金使用超出預算安排,即按預算總額比例支付;上年度專項資金的期末結余,可結轉下一財政年度使用。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
(二)作為引導資金,專項資金的重點是發揮規上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新升規”企業在數字化工廠、固定資產投資、首臺套、人才培訓發展、股權激勵、精益管理、管理咨詢、工業3.0建設、信息化融合、研發創新等方面進行鼓勵;
(三)保證項目評審公平、公開和公正;
(四)嚴格監督、專賬管理、??顚S?;
(五)可以配套資助、補貼和獎勵等形式使用。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分工
第四條 黃江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鎮政府”)是專項資金的最高管理機構,具有最終審批權。專項資金由鎮經濟發展局負責組織項目政策宣傳、資料申報實施,聯合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符合相關申請條件企業名單及額度后報請鎮政府審批。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由鎮經濟發展局根據當年相關企業申報項目條件確定每個項目資金額度,由相關職能部門監督項目實施情況。鎮經濟發展局負責向鎮政府報批有關專項資金項目,負責提請鎮政府審議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鎮政府對項目作出審批決定。鎮財政分局核撥資金。
第六條 鎮經濟發展局負責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制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受理專項資金項目的申請和評審,并上報鎮政府審核,向鎮政府匯報資金撥付、使用及項目運作情況。
第三章 專項資金的適用范圍、對象、額度
第七條 黃江鎮“促升規、保在規”、支持“專精特新”推進企業數字化專項資金適用范圍,包括在黃江鎮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當年“小升規培育企業”、“新升規”企業、“規上企業”、瞪羚企業、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市協同倍增企業、鎮級倍增企業、專精特新“國家小巨人”企業、省、市“專精特新”企業等在:數字化工廠、工業3.0建設,中小企業示范平臺、首臺套、戰略規劃、精益生產、品牌培育、人力資源、供應鏈管理、商業模式設計、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生產運營、質量標準等管理咨詢診斷服務,幫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中小微企業負責人、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等提供各類多層次培訓服務;幫助企業完善人才培訓標準、模塊、流程,提升企業人才隊伍素質等服務項目進行資助補貼(以下統稱“服務項目”)。對當年從東莞市范圍內商業銀行貸款的“新升規”工業企業給予利息補助,專項資金資助類型包括資助、補貼兩類。同一載體獲得鎮不同級別立項或認定的,專項資金對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進行資助。
第八條 專項資金補助對象與額度:
(一)促升規工作對象及額度:納入每年黃江鎮“小升規”重點企業培育庫的重點培育企業,當年“新升規”企業以及由鎮經濟發展局協調組定期動態摸查出來的升規潛力后備企業。對在商業銀行貸款的當年“新升規”工業企業給予利息補貼,按企業當年實際產生利息的30%進行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30,000元;當年有“服務項目”范圍類別企業每家最高補助60,000元。
(二)保在規工作對象及額度:納入國家規上企業庫內企業以及由鎮統計部門列出規上企業名單。有“服務項目”范圍類別企業每家最高補助60,000元,主營業務收入同比上一年增長超過(含)10%的規上工業企業、高新企業每家企業最高補助100,000元,主營業收入超一億元以上企業、瞪羚企業每家最高補200,000元。
(三)“專精特新”工作對象及額度:納入國家級“小巨人”企業、省、市“專精特新”企業以及重點“專精特新”潛力企業。有“服務項目”范圍類別企業每家最高補助500,000元(其中國家級“小巨人”企業最高補助500,000元,省、市級“專精特新企業”最高補助400,000元)。
(四)“倍增企業”工作對象及額度:納入市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協同倍增企業以及鎮級“倍增企業”。有“服務項目”范圍類別企業,其中鎮級倍增企業每家最高補助100,000元,市(協同)“倍增試點”計劃企業每家企業最高補助300,000元。
(五)如遇當年申報專項資金總額超出預算,則在總額內調劑,按平均分配原則降低補助標準合理分配,專項資金用完即止,鎮級同一類服務項目以就高不就低原則補貼。相關企業當年必須填報省、市兩化融合數字化工廠診斷報告,當年沒有填報企業不能享受數字化工廠、兩化融合項目補貼,每家企業數字化工廠項目必須符合省、市級兩化融合項、數字化工廠項目申報要求條件后方可享受鎮級補貼,每家企業數字化工廠、兩化融合項目按當年企業投資總額的10%補貼并且多年補貼相加匯總最高限額300,000元,“專精特新”企業匯總最高限額不超過500,000元,超過最高限額后該企業數字化工廠、兩化融合項目后續不予補貼。
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其他支出(限額200,000元以內):
(一)代表鎮政府促進企業發展其他服務費用;
(二)聘請項目審核專家費用。
第四章 工作計劃方案
第十條 每年2月份對全年“小升規”工作任務、規上企業、“專精特新”工業企業市鎮“倍增企業”進行分解,落實專人跟進,壓實屬地責任,選取“小升規”潛力企業重點走訪服務,根據黃江鎮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要求,由鎮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任副組長,其他班子領導為組員,建立“領導牽頭、部門聯動、跟蹤督導”的服務機制,深入開展“企業大走訪、深調研、強服務”領導掛點服務企業活動。
第十一條 每年3月份全面梳理已達升規條件企業、升規潛力企業和存在降規可能企業,分別建立和動態更新《黃江鎮“小升規”重點企業培育庫》和《規上企業重點保障企業庫》、《“專精特新”重點企業庫》、《倍增計劃重點企業庫》。
第十二條每年4月份組織開展訪談、走訪,全面摸查應稅營業收入達標的企業,動態挖掘已達升規條件企業和升規潛力企業。
第十三條全年開展系列政策宣講活動,組建政策宣講小組,走進各企業;組織召開專項行動專場政策宣講會。梳理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形成企業扶持政策小冊子,下發至企業。通過政策宣講會和座談會提高政策宣傳知曉率。
第十四條 全年針對高新科技企業、研發投入高、產品市場占有率靠前企業組織申請“專精特新”企業、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協同倍增企業;針對在規企業加強政策引導和幫扶,幫助企業留在規上企業庫內;全年定期召開黃江鎮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工作動員會,每年11月份動員符合條件企業申報規上企業。
第五章 申報與審批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采用年度申報與項目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企業當年服務項目開始前先在鎮經濟發展局備案,企業簽約服務機構是在東莞市范圍內注冊登記法人公司,須有相關服務資質機構。具體申報程序由黃江鎮經濟發展局根據當年實際情況制定年度申報指南。具體申請流程如下:
(一)補助申請。在申請截止日前,相關符合條件企業向黃江鎮經濟發展局提出補助申請并填報相關申請表格,黃江鎮經濟發展局在接收到申報材料之后15個工作日內聯合相關職能部門(生態環境分局、應急管理分局、稅務分局、市場監管分局、消防大隊等部門)對申報材料、申報資格等進行初審,并根據審批權限審批。
(二)資質審核。由相關職能部門根據企業類別、上年度及申報當年營業收入情況等,確定企業的補助標準。
(三)形式審查。對企業提交的紙質申請資料進行審查。
(四)征求意見。擬定資助名單和額度,經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后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鎮經濟發展局提出;對公示有異議的,鎮經濟發展局應進行充分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報告;對經調查核實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納入資助范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后異議不成立的,列入資金使用計劃。
(五)下達資金使用計劃。鎮經濟發展局擬定資金使用計劃,經批準后下達。
(六)憑證蓋章。資金使用計劃下達后,鎮經濟發展局組織工作人員在項目投入原始憑證上加蓋專項資金補貼專用章。
(七)資金撥付。經鎮政府審批通過后,由鎮經濟發展局發動企業申請專項資金補助,財政分局按流程核撥。
第十六條 申報資料要求:
(一)申報服務項目資助需提交資料
1.黃江鎮“促升規、保在規”、支持“專精特新”推進企業數字化專項資金管理實施方案申請表;
2.據實申報承諾書;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審計報表或財務報表、正式發票或財政票據(最早可追溯至當年1月1日);相關服務項目服務合同、相關數據、照片、視頻等證明材料。
(二)資料提交要求
1.在申請截止日前,紙質申報資料及相關附件應按上述申報材料要求和順序依次編排,每項培訓資料打包為一個獨立文件。
2.企業需準備好申請補助所需資料,并統一使用A4規格紙雙面打印,按順序編制目錄,一式兩份,膠裝裝訂成冊。
3.申報材料不全或逾期申報的,將不予受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與審計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使用必須堅持嚴格審批、嚴格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黃江鎮審計辦、財政分局等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被批準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應定期向黃江鎮人民政府報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經費)使用情況,并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每年年初由鎮審計辦對上年度專項資金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告鎮政府。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
(二)截留、挪用專項資金;
(三)滯留應當下撥的專項資金;
(四)貪污、私分、揮霍、浪費專項資金及其利息收入;
(五)在專項資金分配管理使用中不按本方案有關條款執行;
(六)其他違反本實施方案的行為。
(七)單位、組織或個人有違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規定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三年。本實施方案到期后由鎮經濟發展局根據國家、省、市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精神及部門建議對實施方案進行動態調整,并報請黃江鎮人民政府對該實施方案延續審批,以適應我鎮經濟發展需求。本實施方案由黃江鎮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本規范性文件已經東莞市司法局黃江分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布,編號為黃府規〔2022〕0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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