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長安鎮司法救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修訂)》的政策解讀
長安鎮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31日印發了《長安鎮司法救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修訂)》,現就有關政策問題作以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生活困難的特定群眾得到救助,促進歷史遺留問題和疑難案件解決,特設立長安鎮司法救助資金,并制定本管理實施辦法。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結合我鎮工作實際,對(長府〔2017〕35號)《長安鎮司法救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修訂。
二、形成過程
鎮委政法辦公室負責《長安鎮司法救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的修訂工作。經綜合研究并征求鎮信訪辦、社會事務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財政分局、司法分局6個單位的意見,2019年12月下旬形成征求意見稿。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2月4日,《辦法》在鎮門戶網站公開征集意見,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并已對征集結果進行公示。經2020年3月31日召開的長安鎮黨政人大班子會議審議通過后,2020年3月31日經鎮人民政府同意印發該《辦法》。
三、基本內容
《辦法》由司法救助適用范圍, 資金來源、標準和程序,法律責任組成。主要對司法救助適用范圍以及資金來源、標準和程序進行說明?!掇k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實施期間,東莞市長安鎮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辦法進行修訂和調整。
關聯鏈接:長安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安鎮司法救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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