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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安鎮“優才卡”制度實施方案(2021年修訂)》的通知(已失效)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1-12-06 17:50:11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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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機關各部門,各社區、單位,集團公司:

《長安鎮“優才卡”制度實施方案(2021年修訂)》已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長安鎮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3日

長安鎮“優才卡”制度實施方案

(2021年修訂)

  為進一步完善人才服務機制,吸引更多優秀人才留在長安、扎根長安、建設長安,增強對長安鎮的歸屬感,促進我鎮經濟社會科學持續發展,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十百千萬百萬”人才工程行動方案的通知》(東府〔2018〕147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優才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東府〔2020〕8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為牢牢把握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大機遇,進一步提升長安鎮經濟水平,加快與國際接軌,力爭當市建設“灣區都市、品質東莞”的先行者,通過向符合條件的社會各界人員發放優才卡,使其可憑“優才卡”享受政務、戶籍、購房優惠、子女教育、社會保障、醫療救助、能力提升、文體服務、投資創業、政治待遇等方面的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從而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人才,助力建設“灣區智造之都、魅力品質長安”。

  (二)基本原則

  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科學評價、程序規范、高效便民的原則。

  二、“優才卡”的申請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在長安鎮經商或就業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中國公民或外籍人員。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無刑事犯罪記錄。

  3.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

  (二)申請條件

  凡符合基本條件,并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長安鎮“優才卡”。

  1.經濟及就業貢獻型

  (1)近三年內,在長安鎮連續繳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額累計達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個人。

  (2)在長安鎮創辦經營、吸納就業人員達300人以上企業的企業法人或投資比例達25%以上的企業主要股東。

  以上“近三年內”是指“近三個完整的納稅年度,稅額以稅款入庫期計算”;“就業人員”以在該企業正常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為準。

  2.學術技能型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人才。

  (2)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各類專業人才。

  (3)取得技師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才。

  (4)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仍在有效期內)一項及以上的人才,申請人應為發明人,且該專利的專利權人須為申請人本人或在我市依法注冊的企事業單位,一個發明專利只可以申請一張優才卡。

  (5)獲得我市特色人才資格證書的人才。

  (6)獲得東莞市“首席技師”或“莞邑工匠”稱號的技能人才。

  (7)東莞市技師工作站帶頭人。

  (8)獲得國家、省、市職業技能競賽獎項的人才。

  (9)持有有效的東莞市優才卡的高層次人才。

  (10)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專業人才。

  3.企業推薦型

  長安鎮規模以上企業、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推薦的中高層管理或技術骨干人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在當前企業連續依法參保滿2年;具備初級以上職稱;具備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具備普通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

  三、“優才卡”的主要功能

  持卡人憑卡可在我鎮享受以下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

  (一)政務服務

  持卡人在長安鎮政務服務中心辦理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時可優先辦理。

  (二)戶籍服務

  1.持卡人首次辦理居住證時免費,預約后可優先辦理。

  2.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符合入戶政策規定將戶口遷入本鎮時,預約后可優先辦理。

  (三)購房優惠服務

  持卡人在我市無自有房產(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房產)的,其在長安鎮新購置房產,按其新購置房產繳納契稅的鎮級分成部分80%的比例對其進行補貼,補貼額度最高3萬元。

  (四)子女教育服務

  持卡人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入讀長安鎮內民辦中小學,可享受與戶籍生同等待遇的民辦學位補貼,在鎮內公辦中小學有富余學位的前提下,可向鎮教育部門申請入讀公辦中小學的起始年級(不含插班)。根據本方案安排入學的持卡人子女,可在同一學校連續就讀至該學段結束,如升讀下一學段,需重新申請。

  (五)社會保障服務

  持卡人在東莞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由我鎮對其進行社保繳費補貼,補貼實行先繳后補,持卡人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后可一次性申領補貼3000元。

  (六)醫療救助服務

  長安鎮設立“優才卡”專項醫療救助基金,資金來源于鎮財政撥款,??顚S?。持卡人在患重大疾病后可向鎮公共服務辦公室申請專項醫療救助基金,每人每年可申請最高金額5萬元。救助費用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安分局(以下簡稱鎮人社分局)設專項科目列支,具體救濟標準參考《東莞市醫療救濟基金會醫療救濟實施辦法》有關規定。

  重大疾病范圍參照《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東府〔2018〕120號)。

  本方案中的醫療救助基金與《東莞市醫療救濟基金會醫療救濟實施辦法》中的救濟基金不能重復申請,重復部分將予以追繳。

  (七)能力提升服務

  持卡人在我鎮工作期間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國家承認的學位,給予一次性能力提升扶持補助:

  表一  補貼標準、方式

  條件類別

  扶持標準

  扶持方式

  取得技師(二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3000元/人

  一次性發放

  取得高級技師(一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碩士學位

  5000元/人

  取得副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取得不分正副高級的高級職稱,按取得副高級職稱標準補助)

  10000元/人

  取得正高級職稱

  15000元/人

  (八)文體服務

  持卡人憑“優才卡”可享受在我鎮鎮級體育部門所屬公共體育場館免費入場館健身服務,享受在我鎮鎮級圖書館免費辦理借書證等優惠服務。

  (九)投資創業服務

  1.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綜合協調解決持卡人在投資創業過程中的各種困難,提供政策咨詢、協助項目申報、爭取各類政策扶持資金等服務。

  2.根據持卡人在長安投資的企業需要,可協調銀行提供融資咨詢服務。

  3.持卡人在長安合法自主創業經營一年以上、依法納稅的,可享受一次性創業獎勵金10000元。

  (十)政治待遇

  1.持卡人可作為長安鎮黨、團、工會等組織的優先發展對象。

  2.持卡人可應邀列席參加長安鎮的有關重要會議。

  3.持卡人可優先參與長安鎮的重大事項的決策和研究。

  四、“優才卡”的發放規模和分配

  根據長安鎮經濟發展水平和承載公共服務的能力,每年發放“優才卡”不超過300張?!皟灢趴ā狈峙浔壤缦拢航洕熬蜆I貢獻型占30%,學術技能型占40%,企業推薦型占30%;“優才卡”管理機構可根據當期急需的特殊技能人才適當調整比例。

  “優才卡”的發放堅持“先分類后抽簽”的原則。申請人選擇一種類別進行申請,若該類別申請人數超過該類別的分配名額,則以“抽簽”方式確定“優才卡”的發放對象?!俺楹灐狈桨赣伞皟灢趴ā惫芾頇C構制定并委托獨立第三方和公證機構具體實施。

  五、“優才卡”的申辦程序

  “優才卡”的申辦工作,采取網絡申報和紙質文件結合的方式,按照個人申請、“一口”受理、集中審核、網上公示的流程辦理,具體步驟如下:

  (一)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一次性向“優才卡”管理機構提交所需資料。

  1.基本資料

  (1)中國內地居民,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需提交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并持有多次出入境有效簽注;中國臺灣居民,需提交本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并持有多次出入境有效簽注;外籍人員,需提交護照,以及在有效期內的《外國人就業許可證》;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1張及電子照片。

  (2)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聲明(現場填報)。

  (3)在長安經商或就業證明材料。

  ①屬于就業類別的,提供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參保憑證;

  ②屬于經商類別的,提供設立組織機構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2.證明材料

  (1)經濟及就業貢獻型:

  ①個人繳納工資薪金所得稅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由稅務部門開具的近三年工薪納稅證明。

  ②創辦經營企業法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營業執照。主要股東提供身份證、營業執照、投資比例證明。

  (2)學術技能型:

  ①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學歷鑒定機構出具的驗證證明(能夠在教育部“學信網”查詢個人學歷情況的,不需提供學歷驗證證明,只需提供“學信網”有效的驗證碼)。

  ②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證書須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中的專業技術資格查詢系統或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作出有效查驗。

  ③擁有技師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需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證書須在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或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作出查驗,未能作出有效查驗的,需提供原發證機關開具的證書驗證證明,同時,取得的證書工種應在東莞市最新緊缺急需人才目錄中,且證書工種需與工作崗位相符。

  ④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需提供國家發明專利證書。

  ⑤獲得我市特色人才資格的,需提交我市特色人才證書。

  ⑥獲得東莞市“首席技師”“莞邑工匠”稱號的技能人才,需提供證書。

  ⑦屬于東莞市技師工作站帶頭人的,需提交技師工作站申請表、申請報告(每個技師工作站每年最多可推薦3名帶頭人)。

  ⑧近3年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一、二、三等獎的;近3年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薦參加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的;近3年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薦參加的,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的,需提交上述獲獎證書。

  ⑨持有有效東莞市優才卡的高層次人才,由鎮人社分局自行核實。

  ⑩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專業人才,由長安鎮人民政府提供推薦名單及特殊技能政策文件。

  (3)企業推薦型:

  長安鎮規模以上企業、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推薦企業中高層管理或技術骨干人才,由企業提交推薦申請,需提供該企業營業執照、企業人才推薦表、企業人才推薦匯總表以及被推薦人對應的資格證明證書或參保憑證(推薦名額分配標準如下:企業用工人數300人以下的每家分配1名,300人~499人的每家分配2名,500人~999人的每家分配3名,1000人~2999人的每家分配5名,3000人~4999人的每家分配8名,5000人以上的每家分配10名)。

  (二)受理

  每年“優才卡”受理時間由“優才卡”管理機構發布公告。

  (三)審核

  長安鎮“優才卡”管理機構受理申請資料后,按職能分發各成員單位,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對資料進行審核。

  (四)抽簽

  “優才卡”管理機構根據各申請類型的數量決定是否進行抽簽環節。

  (五)發卡

  申請人符合優才卡領取資格的,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優才卡”管理機構發放優才卡。

  六、“優才卡”的期限

  優才卡有效期從核發當年元月開始計算,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后自動失效。在有效期內,持卡人不能重復申請。

  七、“優才卡”的管理服務

  (一)管理機構

  鎮人社分局為長安鎮“優才卡”管理機構,負責受理“優才卡”的申請、審核、抽簽、發放、變更、補辦、注銷等日常事務工作。

  (二)信息變更

  持卡人的基本信息變更時,持卡人應當攜帶相關資料到鎮人社分局辦理信息變更。

  (三)掛失、補辦

  持卡人持有的優才卡,如有遺失,應及時向鎮人社分局申請掛失、補辦手續。

  (四)注銷管理

  持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鎮人社分局應當收回“優才卡”,并作注銷處理,同時取消其憑卡可享受的各項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

  1.不符合優才卡申請對象的基本條件及申請條件;

  2.持卡人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

  3.持卡人違反學術道德和職業操守,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榮譽。

  (五)管理服務平臺

  鎮人社分局建立“優才卡”管理服務平臺,平臺內部功能包括:

  1.人員信息庫。信息庫涵蓋持卡人申請“優才卡”時所提供的信息情況。

  2.實現“優才卡”的申報、受理、審核、管理、使用、變更、注銷等功能。

  3.查詢持卡人的相關資料、使用記錄等信息。

  4.“優才卡”承載的公共服務功能。

  八、“優才卡”的設計及使用

  1.“優才卡”上載明持卡人的有效身份信息。

  2.“優才卡”具有防偽功能。

  3.“優才卡”與身份證同時使用才能享受相關政策與服務。

  九、職責分工

  長安鎮建立“優才卡”統籌協調機制,成立“優才卡”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由鎮人社分局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實施,各成員單位的職能分工如下:

  (一)政務服務由鎮政務服務中心負責。

  (二)戶籍服務由鎮公安分局負責。

  (三)購房優惠服務由鎮人社分局負責。

  (四)子女教育服務由鎮人社分局負責,鎮宣傳教育文體旅游辦協助。

  (五)社會保障服務由鎮人社分局負責。

  (六)醫療救助服務由鎮公共服務辦負責。

  (七)能力提升服務由鎮人社分局負責。

  (八)文體服務由鎮宣傳教育文體旅游辦負責。

  (九)投資創業服務由鎮財政分局、鎮經濟發展局、鎮人社分局負責。

  (十)政治待遇服務由鎮人大辦、鎮黨建工作辦負責。

  (十一)持卡人信息管理由鎮人社分局負責。

  (十二)建立“優才卡”制度涉及的投入資金由鎮財政分局統籌安排。

  十、監督檢查

  (一)申請人偽造或提供虛假證明資料的,一經部門審查發現,不予發放優才卡;已領取優才卡的,收回其優才卡并注銷,且自該申請人被發現偽造或提供虛假證明資料之日起,追回所取得的既得利益,5年內不得申請,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內部審核監督機制,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優才卡”的手續,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覺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

  (三)對發卡過程中有異議的,可向受理部門申訴或提出異議,由相關部門對異議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一、附則

  (一)根據《關于印發〈長安鎮“優才卡”制度實施方案(2017年修訂)〉的通知》(長府〔2017〕39 號)獲得“優才卡”資格的,按原方案標準繼續享受各項服務至該“優才卡”過期失效為止。

  (二)本方案到期后,還在有效期內的“優才卡”可繼續使用,直至“優才卡”到期后自動失效。

  (三)持卡人資格被取消后,根據本方案已安排入學的持卡人子女,可在同一學校繼續享受教育服務至該學段結束。

  (四)國家、省、市對持卡人有其他待遇規定,從其規定。

  (五)本方案有與市、鎮其他人才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

  (六)本方案由鎮人社分局負責解釋。

  (七)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原《關于印發〈長安鎮“優才卡”制度實施方案(2017年修訂)〉的通知》(長府〔2017〕39 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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