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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長安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1144190000733218XJ/2021-00314 分類:
發布機構: 東莞市長安鎮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7-01
名稱: 長安鎮“優才卡”制度實施方案(2021年修訂)政策解讀
文號: 發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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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鎮“優才卡”制度實施方案(2021年修訂)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1-07-01  瀏覽次數:-

  我單位修訂規范性文件《長安鎮“優才卡”制度實施方案》。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4]32號)有關要求,就本實施方案中有關事項作如下說明:

  一、方案更新背景

  科學技術是當今第一生產力,人才是推動科學發展的第一資源,是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2015年4月,為吸引客商前來長安投資置業,讓更多的優秀人才留在長安、扎根長安,增強對長安鎮的歸屬感,促進長安經濟社會持續科學發展,我鎮在全市率先推出《長安鎮“優才卡”制度實施方案》,通過向符合條件的在長安鎮投資、經商、就業的非東莞市長安戶籍的外來人口發放優才卡,大力推動外來人口市民化,使其可憑優才卡享受子女入學教育、醫療、住房優惠、就業等十個方面的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政策實施以來,各類人才對長安歸屬感大增,讓更多優秀人才能安心、放心、舒心地在這里工作與生活,發揮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積極作用。2017年12月31日《長安鎮“優才卡”制度實施方案》到期后,長安人社分局重新修訂為《長安鎮“優才卡”制度實施方案(2017修訂)》,并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

  “優才卡”作為長安鎮特色人才政策之一,在引進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等方面曾發揮重要作用。隨著時間的推移,“優才卡”部分優惠政策的吸引力度有所減弱,部分公共服務實施效果較差,以及政策的鮮活度有所下降。目前,市引進人才的各項優惠政策的進一步加大,制定出臺更具吸引力、更廣輻射面的人才政策,“優才卡”制度的市場主導地位已沒有當初明顯,但“優才卡”制度作為當前人才政策的重要補充,仍然在一定領域發揮重要作用。

  二、方案更新政策依據

  為進一步完善人才服務機制,吸引更多優秀人才留在長安、扎根長安、建設長安,增強對長安鎮的歸屬感,促進我鎮經濟社會科學持續發展,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十百千萬百萬”人才工程行動方案的通知》(東府〔2018〕147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優才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東府〔2020〕8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更新制定程序說明

  《長安鎮“優才卡”制度實施方案(2017修訂)》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長安人社分局在“原方案”的基礎上進行修訂,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間向成員單位分別進行了兩輪征求意見,并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公開征求群眾意見,2021年4月27日公布公開征求群眾意見情況。根據成員單位及群眾意見重新修訂形成《長安鎮“優才卡”制度實施方案(2021年修訂)》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符合公平競爭相關規定。擬報鎮人民政府審議并以長安鎮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實施。

  四、更新方案內容說明

  (一)更新方案主要內容表述。1.將長安戶籍人才納入優才卡申請對象;2.申請對象投資納稅型,將房產投資、個體工商戶納稅和創業納稅3類申請對象刪除。同時增加創業吸納就業人才對象;3.學術技能型新增特色人才、首席技師、技師工作站帶頭人、東莞市優才卡人才等市級人才對象。

  (二)新舊方案對比。與《長安鎮“優才卡”制度實施方案》(2015年版)以及2017年修訂版相比,更新后的方案在原有的基礎上強化了政務服務功能,減少了公共交通服務,設定了購房補貼的最高補貼額度,增加了能力提升服務等;教育服務由公辦學位向給予民辦學位補貼轉變并大幅度增加補貼額度;三大申請對象發放比調整,由以前的投資納稅型20%,學術技能型40%,企業推薦型40%,調整為經濟及就業貢獻型30%,學術技能型40%,企業推薦型30%。

  五、征求意見情況

  我分局于2020年12月2日起向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市人社局、鎮黨建工作辦、鎮宣傳文旅體辦等上級主管部門及鎮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等30個單位征求意見,經二輪征求意見后,共收到相關部門意見30條,采納30條。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公開征求群眾意見,2021年4月27日公布公開征求群眾意見情況。共收到群眾意見2條,采納1條。

  我分局根據收到的意見對《方案(征求意見稿)》進行完善修改,對沒有采納的意見已說明情況。

  六、合法性審查

  5月17日,鎮司法分局對《方案(征求意見稿)》制定主體、制定程序、制定 權限、和內容的合法性都進行了審查,無不同意見。

  七、報批及集體討論情況

  我分局根據意見采納情況完善《長安鎮“優才卡”制度實施方案》修改后,報鎮政府審批。

  2021年6月4日,經鎮黨政人大班子會集體討論并通過《長安鎮“優才卡”制度實施方案》,2021年6月13日印發實施。

關聯鏈接:長安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安鎮“優才卡”制度實施方案(2021年修訂)》的通知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安分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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