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態環境分局,直屬各單位、市局各科(室):
為規范和完善我局行政處罰加處罰款工作,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局加處罰款工作實際,制定《東莞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加處罰款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本指引自2024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本規范性文件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布,編號為DGSSTHJJ-2024-041。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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