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東莞市業主共同決定事項電子投票規則(試行)》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9月7日
東莞市業主共同決定事項電子投票規則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提高社會治理智能化水平,通過網絡化信息化方式規范物業管理電子投票行為,提升業主行使表決權的便利程度,更好地維護業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東莞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業主、業主大會采用業主共同決定事項電子投票系統進行投票表決的活動及相應監督管理。
本規則所稱業主共同決定事項電子投票(以下簡稱“電子投票”),是指業主、業主大會采用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業主共同決定事項電子投票系統(以下簡稱“投票系統”),對物業管理活動中依法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進行投票表決的活動。
本規則所稱投票組織者,是指對依法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組織業主投票表決的機構、單位或物業管理相關規定明確的組織,包括但不限于: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業委會換屆小組、物業服務人、小區黨支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居)委會”)、村(居)黨支部(黨委)、園區管委會(黨工委)、街道辦事處(黨工委)、鎮人民政府(黨委)等。
投票組織者的主體資格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其他行政單位因工作需要使用投票系統的,應當經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三條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并組織實施本規則,負責投票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指導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園區(鎮街)”),開展電子投票工作。
園區(鎮街)具體負責指導、協助、監督本轄區電子投票活動,負責本轄區電子投票活動的審核,調解處理電子投票活動中的糾紛。村(居)委會協助園區(鎮街)做好與電子投票有關的工作。
市、各園區(鎮街)不動產登記部門和房地產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向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享投票系統所需業主信息。
第二章 電子投票數據庫
第四條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市自然資源部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建立投票系統數據庫所需信息的共享和更新機制。市自然資源部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將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坐落、面積、權利人名稱、權利人證件號碼等相關信息共享給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首次信息共享數據,實時將現有相關業務系統的業主信息進行數據更新,后續根據市自然資源部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共享的數據定時更新。
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房屋交易網簽系統共享尚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專有部分房屋相關信息,由園區(鎮街)根據上述共享信息核實房屋交付狀態,確定業主身份。
第五條園區(鎮街)指導、協助、監督投票組織者按照下列規定采集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專有部分相關信息:
?。ㄒ唬┛梢越M織業主委員會、村(居)委會、物業服務人等投票組織者對物業管理區域內不動產信息和權利人信息進行采集或核實等工作;
?。ǘ┌凑铡稏|莞市物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認定業主和專有部分面積;
?。ㄈ┩镀苯M織者將已采集或核實的不動產坐落、面積、權利人名稱、權利人證件號碼等信息錄入投票系統數據庫。
第三章 投票發起和身份驗證
第六條投票組織者首次登錄使用投票系統的,應當首先在投票系統注冊賬號并關聯投票系統物業管理區域;園區(鎮街)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投票系統物業管理區域關聯的審核。占業主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或者占小區總票權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不同意由物業服務人擔任投票組織者的,園區(鎮街)可以指定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機構、單位或組織擔任投票組織者。
投票組織者完成物業管理區域系統關聯后,應將擬參與業主共同決定事項表決的業主清冊進行公示,并組織業主核實,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公示期間,業主提出異議的,組織者應及時予以核實,若異議成立,應當及時向園區(鎮街)提出修改申請,由園區(鎮街)在投票系統核實處理。
第七條投票組織者使用投票系統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張貼投票系統移動端“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微信公眾號(以下簡稱“官方微信公眾號”)的二維碼和電子投票操作指南,引導業主進行身份驗證和房屋綁定。
第八條業主應當自行關注官方微信公眾號,并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身份驗證和房屋綁定:
?。ㄒ唬┤四樧R別驗證:業主在官方微信公眾號中錄入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和個人手機號碼,系統將通過人臉識別和發送手機驗證碼方式完成業主身份驗證和房屋綁定;
?。ǘ┈F場核實驗證:無法通過人臉識別驗證,業主可以攜帶不動產權屬證明、身份證件進行現場核實驗證,投票組織者應當現場審核確認業主身份、拍攝業主身份證件照片和業主手持該身份證件的照片,并上傳至投票系統。園區(鎮街)在線審核確認業主身份后,完成身份驗證和房屋綁定。
第九條園區(鎮街)可以在電子投票前或者在電子投票期間,將未綁定公眾號業主的地址(房號)告知給投票組織者。投票組織者可以通過宣傳動員業主綁定公眾號進行電子投票。
第十條投票組織者將符合法定公示期限的表決議題、投票時間等事項錄入投票系統,提交園區(鎮街)審核,審核同意后,方可發起電子投票事項。
第四章 投票
第十一條投票系統于投票開始時間和投票截止時間前分別向業主綁定房屋的官方微信公眾號送達投票通知和表決提醒,并通過短信提醒業主投票,業主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查看信息并投票。
電子投票期間,業主、投票組織者可以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實時查詢本次投票進程(即已參與電子投票的業主總人數和專有部分總面積)和每一戶是否已參與電子投票的信息。業主還可以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查詢投票系統登記的本人表決意見。業主的表決意見,不提供其他主體查閱,待本次投票結束,完成數據匯總后依據相關規定公布投票結果及投票明細。
第十二條 業主應當對本人的電子投票表決意見負責,明示同意、反對、棄權表決意見。一個專有部分登記兩個以上所有權人(含兩個,下同)的,應當在投票前,協商推選一人行使表決權。同一專有部分的表決權不可拆分,在投票期間內只能投一次票,投票后不得更改。
投票系統采集的一個專有部分有兩個以上業主,且兩個以上業主身份均在本規則官方微信公眾號綁定的,投票系統采用該專有部分的電子投票表決意見是共有人中第一個在系統中投票業主的意見。
第十三條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采用電子投票方式進行投票表決的,同時可以采用書面紙質投票(下稱書面投票)的方式進行補充投票。采用書面投票方式進行補充投票的,業主應當在電子投票截止時間前完成書面投票。
書面投票與符合本規則的電子投票均為有效的業主決策投票,具有同等效力。但同一專有部分的業主在投票期間分別通過書面投票方式和電子投票方式進行重復投票的,業主的投票表決意見以電子投票意見為準。
第十四條在電子投票期間采用書面投票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投票組織者應當在投票公告內容中,公開書面表決票或者選票的樣本,告知業主領票和投票的時間、地點、方式;
2.投票組織者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設置固定的已密封投票箱,接收業主投票,接受全體業主監督;
3.電子投票期限屆滿,業主書面表決票或者選票由園區(鎮街)或村(居)委會臨時保管。電子投票表決結果公示期間對投票表決結果無異議或者按照本規則規定對異議處理完畢的,園區(鎮街)或村(居)委會應當將臨時保管的業主書面表決票或者選票交還投票組織者。
第十五條補錄書面表決意見。在電子投票期間采用書面表決投票的,在電子投票截止時間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由投票組織者會同園區(鎮街)、村(居)委會查驗和統計業主書面表決票或者選票,并將書面表決票或者選票的表決意見錄入投票系統。投票系統對電子投票表決意見和書面表決意見統一計票。
書面投票補錄應在唱票人、計票人、監票人在場下進行;唱票人、計票人、監票人不履行職責的,由園區(鎮街)指定工作人員代行其相關職責。
維修資金使用事項采用書面投票方式補充投票的,應當在電子投票截止時間前完成書面投票和錄入投票系統工作。投票組織者負責將業主的書面投票結果錄入投票系統,由投票系統完成統一計票。投票組織者對錄入系統的書面表決意見結果負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章 計票與結果公示
第十六條投票系統在電子投票截止時間起,完成書面表決票或者選票的表決意見錄入后,自動統計表決意見,生成電子投票的表決匯總結果和表決明細。業主可以在官方微信公眾號查詢表決匯總結果。
表決匯總結果包括:參與表決投票業主的專有部分總面積、總人數及占比比例,未參與表決投票業主的專有部分總面積和總人數,全體業主表決意見的匯總結果等。
表決明細包括:參與表決投票業主的房地產權證件號(或房號)、專有部分面積、投票形式、表決意見等。
第十七條參與投票表決的業主應當對當次共同決策的每項議題明示同意、反對或棄權的表決意見。業主已明示表決意見的,該項議題投票方為有效;業主對議題未明示表決意見的,該項議題視為業主未投票,不得計入該項議題已參與表決業主的專有部分面積和人數。對于未參與當次投票表決的業主,該業主的投票權數不得計入已表決票。
第十八條園區(鎮街)于投票系統生成表決匯總結果、表決明細后的1個工作日內,將表決匯總結果、表決明細的電子文檔送達給投票組織者。
投票組織者應當自收到表決匯總結果、表決明細的當日,將表決結果、表決明細向全體業主公示。業主共同決定事項表決結果公示時間按法律、法規、規章等具體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對表決匯總結果、個人表決意見有異議的,異議提出人應當在表決匯總結果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實名向園區(鎮街)提出,園區(鎮街)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ㄒ唬┎捎脮嫱镀钡?,業主可以查驗本人的書面表決票或者選票,但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有效不動產權屬證明。園區(鎮街)或者村(居)委會應當將業主的書面表決票或者選票供其查驗。經查驗,書面表決票或者選票載明的表決意見與公示表決意見不一致的,由園區(鎮街)在投票系統重新錄入表決意見,并由投票系統自動統計生成表決結果并通告。
?。ǘ┯凶C據證明不是業主進行電子投票的,可以向園區(鎮街)反映并提交相應證據。園區(鎮街)應當進行核實。經核實情況屬實的,園區(鎮街)應當重新統計并通告表決結果。
?。ㄈI主人數、專有部分面積等業主投票權數提出異議的,業主、物業服務人、建設單位應當提交相應證據材料。園區(鎮街)應當進行核實。經核實,原公示的業主投票權數不符合規定的,園區(鎮街)應當重新認定業主投票權數,重新統計并通告表決結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則所稱“公示”,是指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顯著位置張貼并同時在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或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
第二十一條本規則規定公開自然人業主的姓名、手機號碼、房地產權證件號的,應當保護業主隱私,只能公開業主的姓氏、手機號碼的前3位和后4位數字,房地產權證件號的前2位和后3位數字,其余信息應當用*號代替。
第二十二條投票系統中的投票結果應當依法保存,接受各方監督。各級物業管理部門、園區(鎮街)、投票組織者、投票系統開發維護單位等工作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業主信息,不得用于與電子投票無關的活動。同時,禁止任何單位、個人泄露、篡改業主信息。
泄露、篡改或者濫用業主信息和投票信息的,由相應主管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冒充業主或者指使他人冒充業主使用微信投票;
2.偽造或者指使他人偽造表決票、選票、業主簽名、書面委托書和電子投票表決結果;
3.將業主信息用于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費用。使用表決系統免費,但互聯網、移動通信等運營商依法收取的服務費除外。
第二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內需要部分業主參與表決事項,參照本規則執行。表決和公示涉及使用維修資金的事項,應按照維修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電子投票是業主、業主大會表決業主共同事項表決投票方式之一,采用電子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的,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的表決規則仍按照我市現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規則自2023年10月7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6日。
本規范性文件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布,編號為:DGSZFHCXJSJ-2023-013
關于《東莞市業主共同決定事項電子投票規則(試行)》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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