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東莞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實施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6月26日
東莞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2號)和《關于做好屠宰環節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粵農農辦〔2022〕25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是指各級財政安排用于支持我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的資金(其中市財政統籌安排省級資金、市級資金,鎮街財政配套鎮級資金),包括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補貼和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
第二章 補貼對象、范圍、標準及資金來源
第三條 補貼對象
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補貼對象為在我市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生豬的貨主,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對象為具體實施無害化處理的單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助:
?。ㄒ唬┨颖苤鞴懿块T監督檢查的;
?。ǘ┪窗匆幎ㄟM行無害化處理的;
?。ㄈ┪慈鐚嵉怯洘o害化處理臺賬的;
?。ㄋ模┨搱鬅o害化處理數量,騙取套取財政補貼的。
第四條 補貼范圍
對以下生豬及生豬產品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按標準給予補貼:屠宰前確認為國家規定的病害活豬、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豬;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包括經屠宰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肉、臟器及病變組織、甲狀腺、腎上腺、病變淋巴結和修整后不可食用的部分;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及生豬產品。
對上述生豬及生豬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應在駐場檢疫人員的監督下進行,并規范填寫相關處理記錄臺賬,處理時應開啟監控裝置進行錄像,并拍照留存備查。
第五條 補貼標準
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每頭補貼800元,無害化處理費用每頭補貼80元,其中享受損失補貼的病害豬重量應在90公斤及以上。運送至屠宰企業時已經死亡的生豬(途亡生豬)只享受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不享受病害豬損失補貼。
屠宰過程中經檢驗檢疫確認為不可食用的豬白條,按病害豬的標準享受損失補貼(重量應在90公斤及以上)和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經檢驗檢疫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按90公斤折算為1頭的標準(小數點前取整數計算),折算成相應的生豬頭數享受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
第六條 補貼資金來源
經核準的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納入次年財政預算,并按計劃一次性給予撥付。
除省級涉農資金統籌安排補貼資金外,剩余所需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及定點屠宰場所在鎮街財政按3:7的比例共同承擔。
第三章 補貼資金申報、審核和撥付
第七條 定期報送。生豬定點屠宰場于每月5日前整理上一個月的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情況,填寫《東莞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月報匯總表》(附件5),報送所在鎮街農林水務局,由鎮街農林水務局會同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及時做好無害化處理情況核實工作;經核實無誤后,鎮街農林水務局在處理統計月報匯總表上加蓋公章,于每月15日前將掃描件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屠宰管理科。
第八條 提出申報。生豬定點屠宰場于每年7月上旬前整理匯總上一年度(上一年7月至當年6月)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情況,會同貨主等申請者填寫《東莞市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財政補貼申領表》(附件3)和《東莞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費用財政補貼申領表》(附件4),向所在鎮街農林水務局提出年度補貼申請。
第九條 鎮街核實。鎮街農林水務局會同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對申報情況進行審核,根據定點屠宰場無害化處理臺賬、處理統計月報表、處理清單及處理錄像圖片等,核實無害化處理補貼數量。處理臺賬不健全、相關記錄報表不完整、相關錄像或照片不齊全的,不予補貼。經審核無誤后,鎮街農林水務局于7月中旬前向市農業農村局提出年度補貼申請,提交補貼資金申請報告(附件1)、年度補貼匯總表(附件2)、補貼申領表(附件3和附件4)、處理統計月報匯總表(附件5)、處理清單(附件6)。
第十條 市級復核。市農業農村局整理匯總全市申報情況,對申報資料進行抽查復核,擬定補貼資金安排方案。
第十一條 補貼公示。經擬定的補貼資金安排方案將在市農業農村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十二條 資金發放。公示無異議的,市農業農村局印發有關下達補貼資金的通知,按規定將市級統籌財政資金下達至有關鎮街財政分局。鎮街農林水務局會同財政分局將市級統籌財政資金連同鎮街配套資金一次性劃入申請者銀行賬戶。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市、鎮街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補貼資金發放和管理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工作職責:市、鎮街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資金申報的審核和發放工作,確保申報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做好資金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財政部門工作職責:市、鎮街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補貼資金,并配合農業部門做好資金發放工作;做好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四條 補貼資金必須??顚S?,任何人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資金撥付時間延續至2027年6月30日)。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按規定進行的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按照《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8-2022年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農農計〔2018〕4號)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實施補貼,補貼資金承擔比例按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1. 東莞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報告
2. 東莞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年度補貼匯總表
3. 東莞市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財政補貼申領表
4. 東莞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費用財政補貼申領表
5. 東莞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月報匯總表
6. 東莞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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