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我市根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8-2022年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農農計〔2018〕4號)規定,對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實施補貼,較好地促進了無害化處理機制有效落實,保障了屠宰出場肉品質量安全。2022年12月,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于做好屠宰環節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粵農農辦〔2022〕252號),要求各地級以上市于2023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本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政策。為此,我局在前期調研和征求意見基礎上,制定了該補貼實施辦法?!?/p>
二、主要內容
?。ㄒ唬┭a貼對象和范圍
擬按照省2018-2022年補貼方案,設定我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對象和范圍,即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補貼對象為在我市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生豬的貨主,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對象為具體實施無害化處理的單位;補貼范圍為屠宰前確認為國家規定的病害活豬、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豬,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及生豬產品。同時,為規范補貼資金使用,確保補貼資金發揮應有的效益,《辦法》中明確提出四種不予補助的情形,并明確無害化處理應在駐場檢疫人員的監督下進行,并規范填寫相關處理記錄臺賬,處理時應開啟監控裝置進行錄像,并拍照留存備查。
?。ǘ┭a貼標準
擬基本保持省2018-2022年補貼方案原有的補貼標準不變,即屠宰環節無害化處理費用每頭補貼80元,病害豬損失每頭補貼800元。運送至屠宰企業時已經死亡的生豬(途亡生豬)只享受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不享受病害豬損失補貼?!掇k法》同時增設了對享受損失補貼的病害豬重量要求,明確享受損失補貼的病害豬重量應在90公斤及以上。
由于經檢驗檢疫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需統一收集和無害化處理,難以準確區分和核實所屬貨主,為此,結合近年申報情況和工作實際,《辦法》明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按90公斤折算為1頭的標準(小數點前取整數計算),折算成相應的生豬頭數享受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不享受病害豬損失補貼。此外,由于在屠宰過程中經檢驗檢疫確認為不可食用的豬白條,一般為整個豬胴體或已開肚分邊的二分體,其實際為整頭生豬,所屬貨主清晰明確,因而《辦法》規定豬白條按病害豬的標準享受損失補貼和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
?。ㄈ┵Y金來源
根據省的通知精神和市財政局的意見,參照近年我市補貼項目市鎮分擔做法,《辦法》明確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除省級涉農資金統籌安排補貼資金外,剩余所需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及定點屠宰場所在鎮街財政按3:7的比例共同承擔?!?/p>
為便于做好項目資金申報工作,保障項目資金使用績效,我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擬實行當年申報次年補貼的制度,即經核準的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補貼時間范圍為上一年7月至當年6月)納入次年財政預算,并按計劃一次性給予撥付。
?。ㄋ模┺k理流程
《辦法》明確補貼資金撥付按照定期報送、提出申報、鎮街核實、市級復核、補貼公示、資金發放6個流程辦理。生豬定點屠宰場于每月5日前整理報送上一個月的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情況,并于每年7月上旬前向所在鎮街農林水務局提出年度補貼申請,提交相關申報資料,經鎮街農技中心、農林水務局核實,市農業農村局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補貼資金撥付手續。
東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東莞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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