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文件:石碣鎮種糧補貼管理辦法(修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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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糧食種植規?;?、集約化、連片化經營,規范石碣鎮鎮級種糧補貼管理,防范資金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并優化種糧補貼政策,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結合我鎮實際,我鎮修訂了《石碣鎮種糧補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相關事宜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近年由于受農資價格、人工成本、土地租金等因素持續上漲,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現行種糧補貼政策帶給農民的實際收效。因應新時期保障糧食安全的新要求,為穩定我鎮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障種糧農民合理收益,我鎮決定參照《東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東莞市種糧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東農農〔2022〕109號)有關內容和結合我鎮實際,調整鎮級種糧補貼政策,調整種糧補貼標準以及補貼范圍,加力支持糧食生產工作。
二、修訂依據
1.《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
2.《關于印發〈2022年東莞市糧食生產行動方案〉的通知》(東委農工辦〔2022〕10號)
3.《東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東莞市種糧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東農農〔2022〕109號)
4.《關于印發〈石碣鎮種糧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碣府〔2021〕11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個章節。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補貼對象及標準、資金申請和發放程序、信息公開、監督管理、附則。
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辦法》的主要依據。
第二章為補貼對象及標準,明確了種植糧食作物補貼范圍和標準。
第三章為資金申請和發放程序,明確了各流程的工作內容。
第四章為信息公開,明確了信息公開的工作要求。
第五章為監督管理,明確了村(社區)、鎮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
第六章為附則,明確了《辦法》有效期以及《辦法》的解釋權。
四、主要修訂內容
(一)調整種糧補貼標準
一是調整優化鎮級種糧補貼政策,按照讓農民種糧有利可圖的目標要求,建立健全農民種糧收益保障機制,參照東農農〔2022〕109號有關補貼標準,將現行種植馬鈴薯每畝每造補貼250元提高至每畝每造補貼300元,將現行種植玉米每畝每造補貼125元提高至每畝每造補貼250元。
二是取消水稻種植大戶補貼“每戶每年最多領取該項補貼10萬元”限制條件。
三是維持水稻種植普通戶、水稻種植大戶、水稻種植規模戶每畝每造補貼標準不變。
(二)調整種糧補貼范圍
一是實打實地引導調整結構,穩定和擴大大豆油料作物,參照東農農〔2022〕109號補貼范圍和標準,將種植大豆納入鎮級種糧補貼范圍,每畝每造補貼500元。
二是參照市種糧補貼范圍,取消原番薯種植補貼。
(三)調整資金申請和發放程序
一是完善了農戶提出申請流程。明確了農戶申報材料清單,要求農戶提交《石碣鎮糧食種植補貼資金申請表》和土地承包合同或經擁有土地使用權單位同意使用該地塊的授權書、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領取補貼的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種植情況圖片(須有時間和地點水?。┑荣Y料,以此提高補貼申報情況的真實性。
二是完善了鎮級農業部門審核流程。補充了由鎮農林水務局認定該農戶是否屬于水稻種植普通戶、水稻種植大戶或水稻種植規模戶(三選一)的工作流程。
三是完善了資金發放流程。鎮農林水務局會同鎮財政分局,通過金融機構將補貼資金存入補貼對象申報時提供的銀行賬戶里。
(四)完善鎮有關部門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增加了鎮自然資源分局、農林水務局按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遏制耕地“非農化”和防止耕地“非糧化”監管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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