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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糧食種植規?;?、集約化、連片化經營,規范石碣鎮鎮級種糧補貼管理,防范資金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并優化種糧補貼政策,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關于印發〈2022年東莞市糧食生產行動方案〉的通知》(東委農工辦〔2022〕10號)、《東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東莞市種糧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東農農〔2022〕109號)文件精神,我鎮結合工作實際,除繼續執行上級有關種糧補貼政策,現配套制定本鎮級種糧補貼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石碣鎮鎮級種糧補貼,是指由鎮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我鎮糧食生產工作的資金,包括糧食種植補貼和水稻種植大戶、水稻種植規模戶補貼。
第三條 石碣鎮鎮級種糧補貼管理遵循規范管理、公平公開、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補貼對象及標準
第四條 本辦法補貼對象具體如下:
糧食種植補貼對象為在本鎮農田從事水稻、大豆、馬鈴薯、玉米種植的種糧戶、合作社、農業企業及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含經聯社、供銷社等,以下統稱“農戶”);水稻種植大戶補貼對象為在我鎮農田單造播種水稻面積5畝至100畝(含5畝,不含100畝)的農戶。水稻種植規模戶補貼對象為在我鎮農田單造播種水稻總面積100畝及以上(其中連片面積50畝以上)的農戶。
享受補貼的農戶要切實加強種植糧食的正常生產管理,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管、拋荒的情況不納入補貼范圍。
第五條 本辦法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水稻種植普通戶補貼(5畝以下):種植水稻每畝每造補貼500元。
大豆種植補貼:種植大豆每畝每造補貼500元。
馬鈴薯種植補貼:種植馬鈴薯每畝每造補貼300元。
玉米種植補貼:種植玉米每畝每造補貼250元。
水稻種植大戶補貼(5畝至100畝,含5畝,不含100畝):標準為每畝每造750元。
水稻種植規模戶補貼(總面積100畝及以上,其中連片面積50畝以上):標準為每畝每造1500元。
第三章 資金申請和發放程序
第六條農戶提出申請。鎮農林水務局分別于每年早晚兩造組織開展資金申請工作,各村(居)委會及時將申報通知在所屬村(社區)政務公開欄進行公告。在當造有種植了符合補貼范圍糧食作物的農戶于規定時間內自愿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如實填寫《石碣鎮糧食種植補貼申請表》(附件1),申請表提交種植地點所屬村(社區)審核,同時提交土地承包合同或經擁有土地使用權單位同意使用該地塊的授權書、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領取補貼的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種植情況圖片(須有時間和地點水?。┑荣Y料。如農戶在不同村(社區)均有種植糧食,申請糧食種植補貼時,需分別到相應的村(社區)申請。農戶逾期不申請視為放棄處理。
第七條村級審核。村(社區)對農戶提出的申報情況逐戶進行實地調查、核實。認真審核后,匯總填寫《石碣鎮糧食種植補貼申請情況村級統計表》(附件2),并出具意見,上報鎮農林水務局。
第八條鎮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鎮農林水務局收到村(社區)上報的申報情況后,對申報情況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匯總,并針對水稻種植農戶在全鎮范圍內種植水稻情況,認定該農戶是否屬于水稻種植普通戶、水稻種植大戶或水稻種植規模戶(三選一)。核查過程中要對面積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并根據種植面積和補貼標準,提出初審意見。
第九條申報公示。鎮農林水務局將審核意見反饋給相關村(社區),并組織相關村(社區)將擬補貼情況在所屬村(社區)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樣式見附件3),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期間,要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十條 鎮級匯總。公示期滿后,由鎮農林水務局對公示后的申報情況進行匯總,提出資金安排方案(附件4)。
第十一條 資金發放。鎮農林水務局會同鎮財政分局,通過金融機構將補貼資金存入補貼對象申報時提供的銀行賬戶里。
第四章 信息公開
第十二條 補貼資金發放完畢后,鎮農林水務局要及時總結資金發放情況,并將資金發放的有關信息在政府門戶網站或相關村(社區)政務公開欄上公開。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村(社區)是我鎮種糧補貼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內種糧補貼政策的具體組織實施管理工作。鎮農林水務局、財政分局按職責分工共同做好種糧補貼的申請和發放工作。鎮自然資源分局、農林水務局按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遏制耕地“非農化”和防止耕地“非糧化”監管工作。
第十四條種糧補貼必須??顚S?,村(社區)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對截留、擠占、挪用和克扣補貼資金,以及弄虛作假、套取補貼資金的,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騙取補貼的農戶,除追回補貼外,五年內取消其申請補貼的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種糧補貼發放后,鎮農林水務局和財政分局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村(社區)補貼資金的申請和發放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所屬村(社區)抓好整改。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鎮農林水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石碣鎮種糧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碣府〔2021〕11號)同時廢止。
附件:1.石碣鎮糧食種植補貼申請表
2.石碣鎮糧食種植補貼申請情況村級統計表
3.石碣鎮糧食種植補貼申報情況公示(模板)
4.石碣鎮糧食種植補貼安排方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