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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石排鎮“教師成長階梯工程”建設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1-09-01 12:09:54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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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擊查看:石排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排鎮“教師成長階梯工程”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2021年8月,石排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石排鎮“教師成長階梯工程”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F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為建立健全教師梯隊培養體系,推進“教師成長階梯工程”深入實施,充分發揮骨干教師對教育教學工作的“研究、指導、引領、服務”作用,促進我鎮教育優質發展、良性發展、均衡發展提供人才保障,現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中共廣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新時代教師發展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教師〔2020〕11號)、關于印發《東莞市中小學名師、名班主任和名校(園)長工作室管理辦法》的通知(東教繼〔2019〕1號)及《關于評選新一輪(2019-2021 年)東莞市名師、名班主任和名校(園)長工作室主持人的通知》(東教繼函〔2018〕22號)文件精神,特制訂《石排鎮“教師成長階梯工程”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3)》,推進我鎮“教師成長階梯工程”深入實施,完善教師梯隊培養體系,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

     二、主要制訂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分為六大部分,其中:

      第一條主要對評選范圍作出了有關規定和要求。本辦法評選對象為教育管理中心及所屬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在職在崗教師,包括學科教研員、學校管理人員。

      第二條主要明確評選名額的數量。鎮級名校(園)長、名師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上限15個名額,鎮級學科帶頭人上限30個名額,鎮級教學能手上限60個名額。其中,學科教研員參評不占上述名額。

      第三條主要明確評選程序。我鎮采取自下而上逐級選拔的辦法,具體包括:1.公布條件和名額,各學校(幼兒園)根據本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工作;2.校級評選,各學校(幼兒園)自行對本校(園)的參評教師進行評選推薦,逐級申報;3.鎮級評選,鎮教育部門邀請專家成立鎮評審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評審結果報鎮政府審批。4.鎮級公示,被推薦人選須在其所屬學校(幼兒園)予以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四條主要明確評選程序。搭平臺,促建設;給任務,促成長;出效果,促成功。

      第五條主要明確評選條件。名校(園)長、名師、名班主任、學科帶頭人以及教學能手根據崗位要求,除基本評選條件外,還需有教學專業能力資格及榮譽。

     第六條主要明確方案其他規定要求,明確名校(園)長、名師、名班主任、學科帶頭人以及教學能手職責、考核條件及待遇保障,本方案從發文之日起執行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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