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大朗鎮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配套資金
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依據
為進一步支持我鎮外貿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開拓國際市場,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東府辦〔2019〕59號)及東莞市商務局《東莞市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東商務函〔2019〕787號),結合大朗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申報條件和標準
三、申報流程及資料
(一)申報流程:符合資助條件并獲得市補助(以市公示為準)的企業,須在下一年度12月31日前,向鎮經濟發展局遞交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經鎮經濟發展局核實無誤后,報請鎮政府審批同意,再由鎮財政撥付給企業。
(二)申請資料:
大朗鎮經濟發展局
2021年2月9日
朗政辦2021年2號 關于印發《大朗鎮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配套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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