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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大朗鎮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配套資金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1-03-10 08:55:09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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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大朗鎮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配套資金

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依據

為進一步支持我鎮外貿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開拓國際市場,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東府辦〔201959號)及東莞市商務局《東莞市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東商務函〔2019787號),結合大朗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申報條件和標準

申報對象

申報條件

資助標準

在大朗鎮依法注冊成立,向國家批準從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新興市場政治及訂單風險項目”和“小微企業專項”項目除外)的企業

202111日—20231231日期間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新興市場政治及訂單風險項目”和“小微企業專項”項目除外),符合資助條件并獲得市補助(以市公示為準)。

按照企業投保保費的1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一年累計獲鎮支持金額最高為10萬元,且省市鎮三級支持總額不超過企業的實繳保費。


三、申報流程及資料

(一)申報流程:符合資助條件并獲得市補助(以市公示為準)的企業,須在下一年度1231日前,向鎮經濟發展局遞交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經鎮經濟發展局核實無誤后,報請鎮政府審批同意,再由鎮財政撥付給企業。

(二)申請資料:




大朗鎮經濟發展局

202129


朗政辦2021年2號 關于印發《大朗鎮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配套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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