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常平鎮擴大居家養老服務范圍實施方案》的通知:點擊進入
一、實施情況
2015年12月起,根據《關于印發<常平鎮擴大居家養老服務范圍實施方案>的通知》(常府辦〔2015〕64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我鎮擴大了居家養老服務范圍:(一)具有常平戶籍,55周歲至69周歲的獨居失能老人;(二)具有常平戶籍,70周歲至79周歲的獨居老人。2021年3月,按《實施方案》執行的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即鎮擴大部分)有50人。
2021年3月,市府辦出臺了《東莞市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修訂)》(東府辦〔2021〕12號)(以下簡稱《辦法(修訂)》),居家養老服務資助對象的認定標準由“獨居”調整為“失能程度”,具體為: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務對象:(一)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重度失能老年人;(二)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中度失能老年人;(三)孤寡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部分享受定期定量撫恤生活補助優撫對象中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四)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實施方案》和《辦法(修訂)》的居家養老服務對象認定標準不一致,且部分對象存在交叉。若繼續實施《實施方案》,會造成群眾對政策混淆,引發不穩定因素。
二、主要內容解讀
為保持和市政策的一致性以及維護社會穩定,且考慮到根據《辦法(修訂)》的規定,部分居家養老服務對象(鎮擴大部分)可轉入居家養老服務(按《辦法(修訂)》執行),從2021年4月2日起廢止《實施方案》。
常平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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