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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單位):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3月4日印發《東莞市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辦法(修訂)》(東府辦〔2021〕12號),其中對居家養老服務對象認定的標準與我鎮自行制定的《常平鎮擴大居家養老服務范圍實施方案》(常府辦〔2015〕64號)規定內容不一致,若繼續實施我鎮方案,會造成群眾對政策混淆,引發不穩定因素。為保持和市政策的一致性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經鎮政府同意,決定廢止《常平鎮擴大居家養老服務范圍實施方案》(常府辦〔2015〕64號),自4月2日起執行。
附件:1.《關于廢止常平鎮擴大居家養老服務范圍實施方案的通知》起草說明.doc
2.關于廢止《常平鎮擴大居家養老服務范圍實施方案》向社會征求意見的結果公示.png
常平鎮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