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9年石排鎮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
各村(居)委會,鎮機關各辦公室,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
現將《2019年石排鎮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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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石排鎮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
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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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積極打造“灣區都市、品質東莞”,進一步做好我鎮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東府〔2017〕35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東府〔2017〕36號)、《關于2019年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的補充通知》(東府辦〔2019〕31號)以及《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東府辦〔2019〕4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今年年滿6至15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沒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品行綜合評定合格以上的我國非東莞市戶籍異地務工人員的適齡隨遷子女(含香港和澳門戶籍,以下統稱“隨遷子女”),其父或母須在我鎮行政區域內居住、就業或經商,持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效《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以及在東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港澳居民),并在入學申請時必須正常參保并有1個月或以上繳費記錄。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隨遷子女是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統稱“父母”)雙方或一方及學生本人均為具有我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人員(含香港、澳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臺灣或外國國籍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列入隨遷子女范圍和不屬于積分制入學政策適用對象,其入學辦法和入學待遇另按照相應的入學政策申請。
第四條?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年滿6周歲(即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即二至六年級)的,必須要在6周歲(統計至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入學的基礎上,符合相對應年級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是今年小學應屆畢業生。符合申請資格的適齡隨遷子女可根據本鎮公辦中小學起始年級(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或非起始年級(小學二至六年級和初中二年級,不含初三年級)所能提供的年級學位情況或政府通過學位補貼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情況對應提出申請。適齡隨遷子女入讀我鎮公辦學校后可享受與本鎮戶籍學生同等待遇;被錄取入讀民辦學校的,享受政府一定標準的學位補貼。
第五條? 根據上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不足齡學童(含不足6周歲但已提前入讀小學一年級的學童)不具備申請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和插班年級學位的資格;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實行留級制度,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不能申請留級重讀。如發現屬于不足齡、申請插班年齡與相對應年級不相符、申請留級重讀等情形的,將取消其申請入讀公辦學校資格。已在我鎮義務教育公辦小學就讀或在民辦小學就讀享受政府學位補貼的隨遷子女可讀至本學段結束,本學段結束后升讀義務教育公辦初中或民辦初中學校享受政府學位補貼的,需按有關政策規定重新申請辦理(含重新計算積分)。
第六條? 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應提前向我鎮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辦理有關審批手續,緩學期一般為一學年,緩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緩學申請。凡年滿7周歲的兒童到我鎮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需出示和提交經戶籍所在地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延緩入學證明。
第七條? 申請人(即學生本人,下同)在申請時須按要求一次性填報真實有效信息,并一次性提交真實有效的材料以供審核(含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在期限內因所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真實而導致有關職能部門無法核定積分或無法作出判斷的,有關信息和材料視同無效,引起的任何不良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申請人所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證件、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如偽造作假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取消其申請資格和入讀資格,且在之后的三年內不予受理相關入學申請。入學后被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屬于留級重讀的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允許其完成該學期的學業,該學期結束后,終止其就讀公辦學校的資格;在民辦學校就讀并享受政府學位補貼的,該學期結束后,取消其政府學位補貼的資格。
第八條? 適齡隨遷子女可通過以下三種方式之一申請公辦學位或政府通過學位補貼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一是通過積分制積分申請;二是通過面向企業人才隨遷子女政策申請;三是通過優惠政策申請。具備申請資格的隨遷子女可根據自身實際選擇相應合適的方式進行申請辦理。積分入學實行網上報名,企業人才子女學位、優惠政策學位實行現場報名申請辦理。被錄取到公辦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由鎮教育管理中心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學位;通過積分申請被錄取但未能安排至公辦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需自行向我鎮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申請入讀,經登記核準后由政府給予一定標準的學位補貼。
第九條? 申請積分制積分學位。按照《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東府〔2017〕36號)和《關于2019年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的補充通知》(東府辦〔2019〕31號)的規定及其相關指引在期限內進行申請辦理。積分入學實行網上報名登記和審核評分,申請人在申請時須按要求在網上一次性填報真實有效的信息,并進行網上確認。根據可提供的起始年級和插班年級積分學位總數,獲得有效總積分排名的隨遷子女,參考申請人所屬學區學校及年級的申請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和分配學位,并由鎮教育管理中心統籌安排學校學位錄?。ê恼{劑錄?。?,額滿即止。因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積分學位供給計劃數的,由鎮教育管理中心通過抽簽、電腦排位或其他形式進行錄取。被取消的積分制入學指標將順延至后位申請人進行錄取。在受理申請和審核期限內,已納入積分制入學檔案管理的隨遷子女,因其父母服務地或自有居所臨時變遷到石排(含在父母原服務地或原居住地積分入學未被錄取需重新申請),需要跨鎮街申請我鎮公辦學位的,需另按市有關指引進行辦理,由各審核部門根據市積分制積分入學方案的積分標準,重新評定申請人積分,并由鎮教育管理中心和網格中心根據今年提供的積分學位數、申請人重新評定的積分以及申請學校志愿,與我鎮獲得有效總積分排名的學生一并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和分配學校錄取。
第十條? 申請面向企業人才隨遷子女學位(房地產公司、銀行、保險公司等除外)。具體如下:
(一)市級企業人才子女學位政策
根據《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的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原則上安排本企業繳納社保滿1年(計算至當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企業高管和技術骨干子女入學,特殊緊缺人才另行提交申請和證明材料(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骨干人才可放寬至與試點企業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在該試點企業繳納社保一個月以上)。
1. 經市政府認定的大型骨干企業,在認定的次年起3年內,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億、100億的,分別提供10個、20個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指標(含起始年級和非起始年級)。
2. 經我市認定的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如上一年度納稅地方分成部分增速不低于全市增長水平,自認定當年起5年內,每年提供2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如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億元、100億元,從超過50億元、100億元的次年開始,連續3年每年分別提供10個、20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
3. 上一年度納稅總額(東莞市稅務局納稅額按稅額款入庫期口徑統計,不包括海關代征和免抵調庫稅額)在全市排名前10名的,當年提供30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排名11—20名的,當年提供25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排名21—30名的,當年提供20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排名31—40名的,當年提供15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排名41—50名的,當年提供10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
4. 上一年度納稅總額(東莞市稅務局納稅額按稅款入庫期口徑統計,不包括海關代征和免抵調庫稅額)在各鎮街排名前30名的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其納稅總額在鎮街排名前10名的,當年提供4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排名11—20名的,當年提供2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排名21—30名的,當年提供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
5. 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10億元人民幣的企業。當年提供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
6. 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和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包括: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廣東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每年提供2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廣東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自認定當年起5年內每年提供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
7. 省級以上名牌名標企業。包括:中國馳名商標持有企業,廣東省著名商標持有企業、廣東省名牌產品持有企業。中國馳名商標持有企業每年提供2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廣東省著名商標注冊企業、廣東省名牌產品持有企業自認定當年起5年內每年提供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
8. 省級以上研發機構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包括: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廣東省企業重點實驗室、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每年提供2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廣東省企業重點實驗室、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和省級新型研發機構自認定當年起5年內每年提供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考慮到企業的實際需求,今年企業最多可申請2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但增加的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需在下來申請指標中核減)。
9. 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試點企業原已享有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指標的,在倍增期間指標數量按其認定前一年的基礎上翻倍配置。試點企業原未享有子女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入學指標的,在倍增期間分三個檔次直接給予指標。具體檔次標準為:試點企業被認定前一年營業收入1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6個指標;營業收入2億元(含)—10億元的給予4個指標;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給予2個指標。
以上入學指標不累加,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可任選一項進行申報。
(二)鎮級企業人才子女學位政策
1. 上一年度納入鎮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的,且當年實現對應規模效益增長的企業分三個檔次直接給予公辦學位指標獎勵。具體檔次標準:按企業測評當年的產值規模將試點企業分成3個扶持檔次(2億元(含)以上的給予4個指標;1億元(含)以上給予3個指標;2000萬元以上給予2個指標。
2. 上年度已落戶我鎮且上年度實際投資(含實際增資)總額在2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并已正式投產的企業,可申請學位1個;當年實際投資額(含增資額)每增加2000萬元,可申請增加學位1個??缮暾埖膶W位數額上限為5個。
3. 上年度納稅達250萬元人民幣(含)的企業,每250萬元可申請學位1個??缮暾埖膶W位數額上限為5個。
4. 上年度直接出口額達2000萬美元(含)的企業,每2000萬美元可申請學位1個??缮暾埖膶W位數額上限為5個。
被納入市“三重”項目的企業或平臺,自正式投產之年起,除可按上述1、2、3項條件標準的其中之一申請學位外,首年投產的可額外申請增加學位2個。
5. 上年度電子商務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且年納稅額達50萬元(含)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每家企業可申請學位2個。
6. 已在主板上市且總部在石排的企業,在其他條件申請學位的基礎上,每家企業每年可累計增加申請學位3個;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每家企業可申請學位2個;上一年度獲評東莞市上市后備企業或在石排投產的東莞市上市企業,每家企業可申請學位1個。
7. 石排鎮“友善企業”建設工作中通過驗收的3家示范企業,每家獎勵2個公辦學位,與其他的學位獎勵每企業合計不超過5個。
8. 上年度首次納入年度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每家企業獎勵1個公辦學位。
9. 上年度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企業提供2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按照市文件政策,上年度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企業連續5年,每年提供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共5個>;考慮到企業的實際需求,今年企業最多可申請2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但增加的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需在下來申請指標中核減)。
除特別注明外,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各項學位指標均不累加使用,如同時滿足上述市、鎮企業學位項目中兩項或多項條件的,只可任選其中一項進行申報,學位分派安排實行就高不就低。
在受理期限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應根據本企業可申請的公辦學位數額,負責確定企業內部符合申請公辦學位條件的申請人對象,并組織有關申請人按申請材料指引要求一次性向所在企業提交申請材料,由企業負責完成初審工作。鎮工信局、商務局、民營辦、科技辦、金融辦、文明辦、市場監管分局等職能部門負責審查核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及其申請人。鎮教育管理中心將根據提供的企業學位數額、獲得學位人數及申請學區學校志愿等情況,統籌安排申請人的學校學位。如申請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是市屬學校的(東莞外國語學校除外),另外按市有關文件的規定指引申請辦理。
企業和申請人要對提交的申請材料和審批結果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如企業或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買賣入學學位指標等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取消該企業和申請人當年的入學指標申請資格,且三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企業上年度和本年度有違反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稅務、勞動、消防等方面法律法規行為且情節嚴重的或被公布處罰的,取消本年度該企業申請公辦學位的資格。
第十一條? 申請優惠政策學位。當年度在受理期限結束前,符合以下優惠政策規定其中之一且在石排鎮居住、工作的人員的非石排鎮戶籍適齡子女,可一次性直接申請我鎮公辦學校學位或政府通過學位補貼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申請人根據指引向鎮教育管理中心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有關申請證明材料,經審核通過后,由鎮教育管理中心根據我鎮公辦學位情況或政府通過學位補貼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情況和參考申請人志愿給予安排學位。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屬于廣東省人才引進簽發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隨遷子女;
(二)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年審有效期內的《東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證》的隨遷子女;
(三)父母雙方或一方獲得東莞市委、市政府或石排鎮委、鎮政府授予榮譽稱號的隨遷子女;
(四)父母雙方或一方屬于東莞市優撫對象的隨遷子女;
(五)父母雙方或一方屬于中央、省屬、市屬駐石排單位的在編在職干部職工,或在石排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幼兒園工作的非莞戶籍在編或在職人員的隨遷子女;
(六)父母雙方或一方在駐莞部隊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石排連續工作滿1年,并在東莞購買社會養老保險滿1年的隨遷子女;
(七)屬于東莞市摔跤隊石排訓練基地的非石排鎮戶籍在讀隊員;
(八)在石排投資創業或在大型企業任高層管理技術人員的港澳戶籍人士合法生育的子女;
(九)經教育部門和學校參考學生質量監測擇優錄取的非戶籍六年級畢業生;
(十)父母雙方或一方戶口掛靠在東莞市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隨遷子女;
(十一)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石排鎮戶籍或祖籍是石排鎮戶籍的非石排戶籍的適齡隨遷子女(含未入戶);
(十二)父母雙方或一方因自有居所或服務地遷移到石排且屬本市外鎮戶籍的適齡兒童。
上級如有其他關于申請公辦學位優惠政策規定的,按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優惠政策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沖突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在可提供的公辦學校學位緊張不足的情況下,根據學區就近入學的原則和校際間剩余學位供給情況,教育部門有權調劑擬被錄取的申請人在校際間的錄取安排,包括調劑安排被錄取的學生到政府通過學位補貼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入讀。因申請學校志愿不符合學區范圍要求、未能按申請志愿被錄取、校際間學位需調劑等客觀因素影響,申請人如未能按志愿被錄取且不服從調劑分配錄取的,視同自動放棄公辦學位,有關部門不再受理其學位申請。當年度提供給積分制、面向企業人才隨遷子女、優惠政策等學位如有剩余的,由鎮教育管理中心統一收回,并按有關規定予以統籌控制和處理。
第十三條? 有關職能部門在辦理隨遷子女所需證明材料時,既要嚴格把關,規范負責,亦要熱情服務、清晰解釋,盡量予以方便,不要造成辦事難或出現弄虛作假。證明材料要統一規范內容格式,寫好編號順序,做好存檔備查。
第十四條? 為確保本辦法得以公正有效執行,我鎮成立專門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對入學申請工作進行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及時處理申請辦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成立監督小組,接受群眾、社會的意見反饋,監督本辦法的執行。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溝通協調,確保申請辦理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合法權益。對申請辦理過程中存在的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鎮教育管理中心負責統籌解釋;涉及其他部門政策的,由相關職能部門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政策規定沖突的,以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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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石排鎮受理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工作方案
2. 石排鎮受理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申請入讀公辦學校部門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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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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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鎮受理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
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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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我鎮受理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市鎮有關文件精神,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領導小組
根據需要,成立石排鎮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指導和協調有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賴李欽(鎮委委員)
副組長:葉達芬(鎮工信局局長)
葉沛成(鎮商務局局長)
謝樹晃(鎮民營辦主任)
鄧志輝(鎮教育辦主任)
葉文杰(鎮科技辦主任)
王志華(鎮文明辦專職副主任)
曾日海(石排財政分局局長)
黃浩波(鎮網格中心主任)
成? 員:肖巧敬(鎮黨政辦)
劉少華(鎮宣教文體局)
楊亮忠(鎮衛生健康局)
陳小麗(鎮社會事務局)
陳妙卿(鎮總工會)
鄧國鴻(團鎮委)
杜英莉(鎮婦聯)
鄧柏根(鎮人大辦)
黎彩珍(鎮金融辦)
林斯斯(石排市場監管分局)
鐘偉強(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石排分局)
蔡賢義(鎮文廣中心)
劉鴻軍(鎮社衛中心)
陳國偉(鎮房管所)
陳嘉立(鎮體育管理中心)
吳? 山(石排中學)
鄧炳欽(中心小學)
鄧何輝(石崗小學)
彭麗珍(獨洲小學)
鄒彬彬(福隆小學)
丘彩云(中心幼兒園)
羅旺楊(鎮石崇公司)
莫紹棠(石排公安分局)
嚴志毅(石排稅務分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鎮教育管理中心,負責統籌日常相關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鄧志輝同志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相關職能部門抽調業務骨干組成。根據職責分工,在受理期限內,鎮教育管理中心、工信局、商務局、民營辦、科技辦、網格中心、文明辦和財政分局等部門分別設立受理小組和受理點集中受理隨遷子女的申請入讀事宜。各有關職能部門應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配合落實有關工作。
二、時間安排
(一)積分入學申請按2019年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日程安排的時間節點,完成“網上報名、部門審核、積分復核、網上確認、積分公示、學位安排”等工作,具體見市積分入學日程安排。
(二)企業學位、優惠政策學位、特殊群體學位申請受理和審核時間為7月19日—7月30日(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學位結果確定和公布時間見市積分入學日程安排。
三、注意事項
(一)在受理期限內,有關職能部門和學校幼兒園應做好宣傳工作,指導申請人登錄有關網頁了解有關政策規定和操作指引,并下載使用有關申請材料及表格。同時,指導申請人到相應的受理點咨詢了解和索取有關申請指引資料、表格。
(二)符合申請資格的隨遷子女應根據指引要求,提前準備好有關必備資料,在受理期限內一次性完整提交真實有效的《申請表》及全部有關材料,不接受補充材料;或在限期內完成變更調整申請。申請人在通過資格審核和獲得受理后,現場領取受理回執。逾期不予辦理。
(三)申請人如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在獲知審核結果后3個工作日內到相關的部門咨詢和書面提出復核,申請人書面復核申請時間見市積分入學日程安排,逾期不接受復核。除審核部門要求外,復核期間不接受申請人補充遞交材料,審核部門在申請人原已上交的材料中進行復核并最終確認結果。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并采取各項有力措施,確保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組織,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配備專門人員,協同組織落實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的工作。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申請資格、申請條件和學位額度等要求,切實對學位的申請受理審批工作嚴格把關,并對審核過程和審核結果負責。
(三)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和信息聯系,全面統籌規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有關工作,避免錯漏失誤,切實完成學位任務。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加大宣傳力度,全面深入宣傳解讀政策,抓好對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的宣傳工作,在社會上營造良好的氛圍,進一步推動和諧社會的建設。
(五)加強監督,做好服務。本項工作涉及異地務工人員及其子女切身利益,有關人員要明確工作要求,加強紀律監督,加強廉政建設,提升服務意識,做好信訪維穩工作,確保受理審核工作順利開展和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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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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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鎮受理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
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部門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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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我鎮受理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公辦學校工作順利進行,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鎮黨政辦:負責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工作。
鎮宣教文體局、文廣中心:配合做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鎮工信局、商務局、民營辦、科技辦、金融辦、文明辦、市場監管分局:負責按指引受理企業學位的咨詢、申請、審核工作。根據企業申請條件標準和學位數額度,確定和提供符合申請公辦學位資格條件的企業名單目錄及其憑證、學位預計數等給鎮教育管理中心備案核對。對申請學位的企業及其申請人的申請資格、申請條件和申請學位數額度進行審核把關,對符合條件要求的申請企業和申請人材料進行建檔并出具受理回執,并對審批過程和審批結果負責;受理企業學位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提出的異議并予以復核回復;按企業學位數額度統籌確定通過資格審核的隨遷子女學生名單,并將名單信息報教育管理中心統籌安排學位;負責將獲得審批通過的錄取名單轉告有關企業及其申請人;督導有關企業及其申請人要嚴格按照資格條件提供有關真實有效證明材料,在企業完成初審后,指導企業一次性集中將申請人審核材料上報所對口的鎮工信局、商務局、民營辦、科技辦、文明辦、市場監管分局等職能部門審批確認,職能部門審批通過后,將審批情況和名單材料報鎮教育管理中心備案核查;協助做好企業學位政策的宣傳工作;科技辦負責積分制入學科技獲獎情況項目的審核并評分。
鎮衛生健康局:負責積分制入學獻血和計劃生育項目的審核并評分。
鎮社會事務局:負責入學優惠政策在軍隊立功受獎等證明材料的審核并評分。
鎮總工會、婦聯:負責協助做好面向企業異地務工人員的宣傳工作,掌握企業異地務工人員基本狀況,協助反映和處理異地務工人員在申請學位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團鎮委、志愿者聯合會:負責積分制入學在石排(在莞)參加志愿服務項目的審核并評分。
鎮教育管理中心:負責草擬有關暫行辦法、實施方案、申請指引及配套表格資料;負責全面統籌和協同學校幼兒園等單位開展宣傳咨詢工作及指導網上報名受理工作;負責定期向社會公布鎮內具有辦學資格的民辦學校名單;負責統籌公民辦學校和幼兒園核算學生人數和學位數量;結合市鎮政策要求和公辦學位供給能力,每年合理調整可供給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的公辦學位數和政府購買的民辦學位數,并提前向有關受理部門預告其分布情況;負責牽頭組織實施積分制積分入學申請辦理工作,對各受理部門進行積分入學業務指導;負責積分制入學文化程度審核并評分,以及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協同鎮網格中心公示申請人名單積分,初步確定并公示積分制擬招收的學生名單;在受理期限內負責受理優惠政策學位的咨詢、申請、審核工作,對符合條件要求的申請人材料進行建檔并出具受理回執,同時根據各公辦學校各年級相應提供的優惠政策學位數和申請人志愿,初步得出計劃招收的人數和名單,并負責將優惠政策學位的審核通過結果直接向申請人通報;協調鎮工信局、商務局、民營辦、科技辦、金融辦、文明辦、市場監管分局等部門受理企業申請公辦學位或政府購買民辦學位工作,根據企業學位的審核通過結果,負責安排和公布企業學位錄取情況;協同有關職能部門受理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提出的異議并予以復核回復;根據各公辦學校招生區域范圍,并按各公辦學校各年級提供的學位數和參考申請人志愿,統籌整理和合理調劑積分制學位、企業學位和優惠政策學位的錄取,擬定錄取學生名單,形成報告呈鎮委、鎮政府審批;做好分類存檔、通知錄取、安排報到入學等工作,指導和督促中小學校做好接收隨遷子女入學和開展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布置、督促、檢查學校學生學籍建檔管理工作;聯合人大、財政等部門查處違規招收學生和弄虛作假的行為。
石排財政分局:按現行經費供給方式及辦法,根據財力增長情況,優化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辦學條件和教育環境,切實保障公辦學校教育經費供給和通過學位補貼方式向民辦學校購買服務的教育經費供給;協調稅務分局出具納稅情況證明并對有關企業或個人的年度納稅情況進行審核并評分。
石排市場監管分局:負責積分制入學在莞服務年限項目情況的審核并評分。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石排分局:負責積分制入學在莞服務年限、在莞參保年限、技工教育學歷、國家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職稱以及職業技能職稱、職業技能競賽等項目的審核并評分。
鎮網格中心:在受理期限內負責積分制入學申請人的申請地、親子關系和積分方配偶的審核,協助鎮教育管理中心做好積分制入學的咨詢、網上報名指導、政策宣傳;負責協助鎮教育管理中心受理積分制學位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提出的異議并協調相關職能部門予以復核回復。
鎮社衛中心(疾控中心):協同教育部門做好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為隨遷子女提供預防接種等公共衛生服務。
鎮房管所:負責積分制入學在莞居住年限和居所等項目的審核并評分。
鎮體育管理中心:按規定抓好鎮摔跤隊招生管理工作。
各學校、幼兒園:公辦學校負責核定在校學生人數,提交各年級升學戶籍學生人數和剩余學位數;各學校和幼兒園要負責做好學生學籍登記管理,要及時將學生信息錄入學籍管理系統,對學生的學籍登記管理工作及其真實性和后果負責,并要及時上報鎮教育管理中心備案審查;做好學生日常品行綜合評定和學生違規違紀情況記錄,建檔備查;填寫《小學素質報告手冊》,如實正確表達學生的學習能力;學校、幼兒園負責為申請人出具真實就讀情況證明(學籍、就讀時間、品行及紀律表現情況、是否具備正常學習能力等),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協助做好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的宣傳通知工作和網上報名服務指導工作,并接收獲得入學資格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負責積分制入學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項目的審核并評分。
鎮石崇公司:協助做好轄區內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的宣傳工作。
石排公安分局:負責對轄區內異地務工人員居住證的辦理、負責積分制入學異地務工人員在轄區內居住證辦理情況和在莞居住年限項目的審核并評分、協助提供我鎮常住人口中學齡人口數據信息情況,以及協助清理無證辦學、維護學校治安秩序等工作。
石排稅務分局:負責積分制入學在莞納稅情況項目的審核并評分;協同石排財政分局出具有關企業或個人的年度納稅情況證明。
其他職能部門根據職能分工,負責積分制入學相應項目的審核并評分,并配合落實有關隨遷子女入學申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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