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石排鎮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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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0日,石排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2019年石排鎮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F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制訂的背景
根據全市的統一部署,為銜接和落實好《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東府〔2017〕35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東府〔2017〕36號)、《關于2019年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的補充通知》(東府辦〔2019〕31號)以及《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東府辦〔2019〕45號)等文件精神,更好地解決我鎮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和申請入讀公辦學校的工作,結合我鎮實際,制定《2019年石排鎮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暫行辦法》。
二、主要制訂內容
《暫行辦法》共十六條內容,主要分為六大部分,其中:
(一)第一條至七條主要對申請人的對象適用范圍、申請人年齡、個人及家庭條件、個人學籍、申請材料的真實有效性等方面作出了有關規定和要求。
(二)第八條主要對我鎮計劃招收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的途徑作出說明。
(三)第九條主要明確“積分制學位”由申請人按照市政府公布的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進行網上報名。
(四)第十條主要明確“企業學位”為市、鎮支持重點優質企業發展而計劃實施的學位獎勵措施,包括市級企業人才子女學位政策,主要符合政策要求的企業所聘用的高層次人才和特定企業人才的管理、技術人才且在本企業繳納社保滿1年(計算至當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企業高管和技術骨干子女入學;鎮級企業人才子女學位政策,包括上一年度納入鎮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的,且當年實現對應規模效益增長的企業;上年度已落戶我鎮且上年度實際投資(含實際增資)總額在2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并已正式投產的企業;上年度納稅達250萬元人民幣(含)的企業;上年度直接出口額達2000萬美元(含)的企業;上年度電子商務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且年納稅額達50萬元(含)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已在主板上市且總部在石排的企業; 石排鎮“友善企業”建設工作中通過驗收的3家示范企業;上年度首次納入年度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上年度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等9小項。
(五)第十一條主要明確優惠政策學位主要是繼續銜接市有關優惠政策規定并結合我鎮實際問題而制定,共12小項,包括:1. 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屬于廣東省人才引進簽發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隨遷子女;2. 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年審有效期內的《東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證》的隨遷子女;3. 父母雙方或一方獲得東莞市委、市政府或石排鎮委、鎮政府授予榮譽稱號的隨遷子女;4. 父母雙方或一方屬于東莞市優撫對象的隨遷子女;5. 父母雙方或一方屬于中央、省屬、市屬駐石排單位的在編在職干部職工,或在石排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幼兒園工作的非莞戶籍在編或在職人員的隨遷子女;6. 父母雙方或一方在駐莞部隊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石排連續工作滿1年,并在東莞購買社會養老保險滿1年的隨遷子女;7. 屬于東莞市摔跤隊石排訓練基地的非石排鎮戶籍在讀隊員;8. 在石排投資創業或在大型企業任高層管理技術人員的港澳戶籍人士合法生育的子女;9. 經教育部門和學校參考學生質量監測擇優錄取的非戶籍六年級畢業生;10. 父母雙方或一方戶口掛靠在東莞市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隨遷子女;11. 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石排鎮戶籍或祖籍是石排鎮戶籍的非石排戶籍的適齡隨遷子女(含未入戶);12. 父母雙方或一方因自有居所或服務地遷移到石排且屬本市外鎮戶籍的適齡兒童。
(六)第十二條至十六條分別對學位錄取、學位調劑、學位管理、工作要求等作出了說明。
三、《暫行辦法》解讀機關和聯系方式
《暫行辦法》由石排鎮教育管理中心負責統籌解讀,聯系電話:0769-8655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