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和管理,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質量,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發展改革局會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東莞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東發改〔2024〕188號),自2024年10月23日起實施。
一、背景依據
原《東莞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于2019年9月23日以東府辦〔2019〕57號頒布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2日。原辦法實施以來,對提高垃圾處理質量,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紤]辦法實施期間,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部門已由城市管理部門劃轉至稅務部門,部分職能部門職責有所調整,困難家庭減免申請流程也需優化等實際情況,經綜合研判,市發展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東莞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二、目標任務
一是完善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明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處理費定義,以及市各行政主管部門、鎮街(園區)職責分工;二是提出減免優惠政策和申報范圍及要求,落實特定群體基本服務保障;三是提高行業服務質量,加強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和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三、《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及新舊政策差異
新辦法共十八條,與原辦法相比,新增5條,修改13條,主要調整如下:
?。ㄒ唬╆P于部門主要職責。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市稅務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鑒于目前我市的實際情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配合稅務部門依法做好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有關工作;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依法制定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按程序制定和調整標準;市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各生活垃圾處理費資金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同時,屬地鎮街(園區)增加了稅務部門工作職責。
?。ǘ╆P于定價主體及減免政策。明確了生活垃圾處理費可采取不同的計費方法,市發改局按照有關定價程序制定或調整生活垃圾處理費。明確了符合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可免繳生活垃圾處理費,增加了養老服務機構減免范圍,以及非居民用戶因停業、結業或其他客觀原因等錯征的,可向屬地城管申請重新核定。
?。ㄈ╆P于各部門管理措施工作。稅務、城市管理、發展改革以及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法做好信息數據互聯互通,推進政策、涉費信息共享共用。根據現行價格政策有關要求,刪除了原辦法對生活垃圾處理企業的垃圾處理費結算標準相關表述。同時明確了城管、財政、市場監管根據自身工作職責做好生活垃圾收費征收、監督檢查和資金使用等工作。
四、利企惠民措施
新辦法進一步落實困難家庭的基本保障,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本市的特困供養人員(含原五保戶)、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在鄉孤老優撫對象所在家庭,可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免收繳生活垃圾處理費。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關于“落實養老服務機構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的規定,增加了養老服務機構納入減免范圍。新辦法還明確了每戶、營業面積或生活垃圾量征收的非居民用戶因停業、結業或其他客觀原因等錯征的,可向城管部門申請重新核定。
五、影響分析
新辦法嚴格遵循 “誰產生、誰付費” 原則,契合國家綠色發展導向。通過明晰權責、優化流程、落實減免,將推動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無害化與資源化。本次修訂僅涉及行政管理規范,未調整收費標準,對市民及社會主體經濟負擔無影響。本次僅對行政管理部門政策條文的修訂,不涉及制定、調整生活垃圾收費標準,對市民和社會各界支出成本等方面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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