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隨著電動汽車的普及,我市電動汽車數量快速增長,充電設施正成為重要的交通基礎設施。為規范我市加油站設置充電樁的行為,管控加油站設置充電樁后的安全風險,避免加油站無序增加充電樁導致管理不到位的問題,依法對加油站設置汽車充電樁進行規范,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市應急管理局起草制訂我市加油站內設置汽車充電樁安全管理相關要求(以下簡稱《管理要求》)。
二、編制依據
《管理要求》主要參考以下文件編制:
1.深圳市應急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加油站內設置充電加氣加氫等設備設施安全管理相關要求的通知(深應急〔2023〕200號)
2.《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
3.《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
4.《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
5.《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程》(DBJ/T15-150-2018);
6.《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
7.《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
8.《汽車加油加氣站消防安全管理》(XF/T3004-2020);
9.應急部《汽車加油加氣站消防安全管理》有關意見答復;
10.《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三、編制過程
《管理要求》編制工作組認真梳理、研究了現行的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充分借鑒周邊兄弟地市已出臺加油站內設置汽車充電樁相關管理經驗和做法,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安全論證,結合東莞市實際情況起草了《東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加油站內設置汽車充電樁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要求(征求意見稿)》)。市應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18日通過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對《加油站充電樁管理要求(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并同步征詢了發改、工信等10個市有關部門以及34個鎮街(園區)應急管理分局、濱海灣應急管理局意見。根據收到的意見對《加油站充電樁管理要求(征求意見稿)》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2月20日至2月26日通過局網站、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開征求對《管理要求(第二次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并同步征詢了市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園區)應急管理分局意見,并根據收到的意見修改完善,形成《管理要求(討論稿)》。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4日,市應急管理局通過局官網、局微信公眾號發出《關于舉行加油站內設置汽車充電樁安全管理相關要求的聽證會公告》,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申請參與聽證會。根據報名先后順序以及我局推薦、邀請兩種方式,共產生確定9名聽證參加人,聽證參加人名單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于2024年4月17日通過局官網、局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眾公示。4月29日市應急管理局在東莞市東城街道八一路1號市機關二號大院1號樓3樓會議室就制定出臺《管理要求(討論稿)》舉行了聽證會。聽證會原則上同意《管理要求(討論稿)》的出臺。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審批協調科對《《管理要求(討論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管理要求(送審稿)》。市應急管理局政策法規和新聞宣傳科已對《管理要求(送審稿)》作重大行政決策審查、規范性文件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符合程序要求。
四、主要內容
全文主要分為兩大點14小點,從加油站內設置充電樁的安全管理措施及設置充電樁的手續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一)關于選址及布局。充電站不應靠近有潛在火災或爆炸危險的地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宜設立獨立的出入口,按照《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的要求建設,電動汽車充電樁應布置在輔助服務區內。
(二)關于充電設施數量要求。加油站內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數量原則上不應超過2臺,數量超過2臺的,應嚴格按照《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的要求建設,結合加油站規模、車流量等因素設定,并滿足負荷核算。
?。?span lang="zh-CN">三)關于安全管理措施。1.為確保加油站及充電樁均能安全、有序經營,加油站可以尋找成熟充電樁經營商合作,原則上由加油站自主運營。若加油站通過承包、出租等方式轉移充電樁運營權及管理權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落實各項管控措施,對承包方、承租方實施統一協調、管理,確保加油站運行安全;2.充電樁設計一般由電力設計單位進行整體設計;3.設置充電樁后,加油站應根據實際條件完善加油站充電服務配套服務、設施,確保安全;4.其余施工、維護等作業要求,不在文件中贅述,但需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四)關于設置充電樁的手續。1.在既有的加油站內設置充電樁的,應依法依規、按正常報建流程申請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供電、住房城鄉建設等不同部門的建設工程審批程序,并應符合建設用地性質、建設工程使用性質和適用規范等各方面相關要求;2.加油站內新增充電樁無需辦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手續,但在充電設施建成驗收后、投入使用前,需由具備化工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充電樁是否影響加油站安全進行評估;3.應完善充電樁相關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及針對性演練等并重新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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