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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東莞市醫療廢物管理規定》的政策解讀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4-12-11 17:33:32  來源: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東莞市衛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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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訂背景

  據統計,東莞市已發證醫療衛生機構數量整體呈現不斷上漲的趨勢,至2023年已超過4000家,日均產生醫療廢物約32噸。為確保東莞市內各類醫療廢物得到安全、無害化處置,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同意設立東莞市醫療廢物處理中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由東莞市安德寶醫療環保處理有限公司以BOT模式負責建設、運營(運營期25年)。該項目于2009年8月建成并投入運行,目前處置能力為36噸/天。同時為規范東莞市醫療廢物無害化集中收運處置工作,明確具體的工作流程和要求,指導全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順利開展,東莞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11月印發了《東莞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管理規定》,并先后于2014年12月、2020年1月進行了兩次屆滿修訂并更名為《東莞市醫療廢物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目前《規定》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屆滿。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東莞市衛生健康局在深入學習有關政策、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規定》進行了修訂,繼續指導東莞市醫療廢物收運處置工作。

  二、參考依據

  《規定》的起草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廣東省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同時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制定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具體規定。

  三、修訂內容

  本次修訂條文涉及14處,一是涉及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等相關表述3處,對醫療廢物處置收費管理職能、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方式和標準、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報送材料清單進行調整。二是修訂原《規定》中不適用條款5處,調整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禁行時段和路線有關要求;補充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依據;明確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未及時處置醫療廢物的責任;因實施電子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取消《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管理制度;刪除“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相關表述。三是依據上位法優化部分表述5處、刪除條款1處,完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收運頻次的要求并進一步明確醫療廢物包裝、標識等不規范問題應及時更正;明確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制定醫療廢物安全處置規章制度、防范措施和應急方案;增加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監控設備聯網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等規定;因無上位法依據,刪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材料報送條款。

  四、政策實施效果和影響

  《規定》對醫療廢物貯存、收運、處置等工作規范和要求均提出了詳細的要求,是東莞市行政部門、醫療廢物處置單位以及醫療衛生機構在落實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準則,在東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導下,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東莞市衛生健康局聯合各相關部門多措并舉,協同推進,使東莞市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更加規范、收運能力更加充足、應急經驗更加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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