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增資擴產獎勵項目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關于堅持以制造業當家 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 發展的若干措施》 (東府〔2023〕1號) 支持企業增資擴產,加快推動增資擴產項目落地,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出臺了 《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增資擴產 獎勵項目實施細則(試行)》簡稱:實施細則)。有關政策解讀 如下:
一、什么是增資擴產項目?
本細則所稱“增資擴產項目”,是指在我市生產經營的制造業企業因發展需要,在本市范圍內通過新建或擴建工業廠房、新購置的生產設備的工業投資項目。
二、申報條件是什么?
(一)申報企業投資獎勵的項目投資主體為在東莞市注冊登 記成立、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在東莞市形成實際工業產能的制造 業企業或其關聯企業。園區、鎮街流轉獎勵由鎮政府(或街道辦 事處、園區管委會)申報。
(二)申報企業投資獎勵的項目實施地在東莞市內,已取得 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審批和備案等立項文件,項目投入必須包含新購置生產設備投資。
(三)申報企業投資獎勵的項目實際投入以發票等合法票據 為準,金額不含稅。
(四)新建或擴建的工業廠房用地性質須為工業用地。
(五)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在申報文件中明確。
三、獎勵資助標準是什么?
(一)對項目投資主體或園區、鎮街進行事后獎勵支持。
1.企業投資獎勵:對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的新建或擴建工業 廠房和新購置生產設備按實際投入不超過5%比例進行獎勵,單 個項目累計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所需獎勵資金由市鎮 財政按5:5比例分擔。結合年度獎勵資金預算,重點支持四大戰 略性支柱產業、五大戰略性新興產業、9條重點產業鏈等企業; 優先獎勵投資強度、產出效益較高,以及列入年度動工計劃的項 目。
2.園區、鎮街流轉獎勵:對整體遷移(總部遷移)成功流轉 項目的“流出”鎮街(園區)或部分遷移(總部不遷移)成功流轉 項目的“流入”鎮街(園區)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同一個成功流轉 的項目原則上只獎勵一個園區、鎮街)。獎勵金額按不超過項目 投產后下一個年度財政貢獻市級留成部分(不含鎮級留成)的 30%進行計算,最高獎勵100萬。
(二)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時符合省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 的,不得重復申報。申報企業(單位)不存在財政專項資金不予 資助的情形。
四、《實施細則》的有效期多久?
本條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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