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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醫保中心,各鎮街(園區)醫療保障分局、衛生健康局,松山湖宣傳和社會工作局,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落實第六批國家組織藥品(胰島素專項)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2〕10號)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東莞市醫療保障局 東莞市衛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6日
(聯系人/聯系電話:市醫療保障局/陳佑朗/22853893;市衛生健康局/江俊思/23280339)
政策原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落實第六批國家組織藥品(胰島素專項)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2〕10號)
政策解讀:《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落實第六批國家組織藥品(胰島素專項)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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