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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牛墩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3-10-17 來源:本網 瀏覽次數:- 字體大?。?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

  點擊查看政策文件:關于印發《望牛墩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我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護集體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我鎮制定了《望牛墩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F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東府〔2023〕21號)已于今年5月4日由市人民政府印發實施。為貫徹落實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做好《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貫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根據《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細則。

  二、政策依據

  《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東府〔2023〕21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有十三章,包含八十九條規定,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組織機構、管理機構、財會人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預決算和收益分配、開支審批和重大事項審查、合同管理、資產和負債管理、土地款管理、財務公開和民主監督、會計核算和財會檔案管理、財務檢查和審計監督、責任追究作出了具體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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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章節內容包括《實施細則》制定的目的及依據、適用范圍等方面:

  一是明確《實施細則》適用范圍是本鎮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活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包括經聯社和經濟社。

  二是明確集體經濟組織在村黨組織的領導和村民委員會的監督下,依法享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

  三是明確集體經濟組織應自覺接受市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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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章節明確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活動層次和管理機構職責范圍,并對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各自的職責作出了詳細規定。

  一是明確鎮農林水務局負責指導全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代表鎮人民政府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監督。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是明確股東大會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并對股東大會的成員組成、召開時間、決定事項進行詳細規定。規定股東大會表決的重大事項一般實行“四議兩公開”制度,并將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

  三是明確股東代表會議代表由股東推選產生,并對經聯社、經濟社股東代表比例、股東代表需審議工作報告、開支管理制度、資產經營和預決算方案等事項進行規定。

  四是明確理事會是集體經濟組織的常務決策和管理機構,負責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的經營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對理事會成員人數、和決定事項進行說明。

  五是明確監事會是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監督機構,并對監事會成員的產生、職責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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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章節對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人員的管理方式,工作職責、獎勵表彰、調動離職手續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是明確財會人員管理方式。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實行委派制,出納實行委派制或聘任制。鎮委派會計擔任財務室負責人,對其他財務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工作績效評價。

  二是明確財會人員工作職責。集體經濟組織的財會人員應接受市、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機構的管理、培訓和考核。委派會計應列席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會議,按有關規定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核算,實行財務監督,配合開展集體資產年度清查、審計和調查工作。

  三是明確獎勵表彰。對于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并取得顯著成績的財會人員要給予獎勵和表揚。

 ?。ㄋ模╊A決算和收益分配管理

  該章節對集體經濟組織編制年度預算方案,收益總額計算、收益分配、股本權益、股東分紅、土地使用補償款、土地使用權出讓、農村干部薪酬、備案審查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是明確經聯社每年應按照合法、完整、可行、增效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

  二是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收益總額=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支出。

  三是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的年度預算內容應包括經營收支、管理費、人員報酬、公益福利費、收益分配、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購置、借還款和投資等。

 ?。ㄎ澹╅_支審批及重大事項審查

  該章節明確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批制度、重大事項審查制度。

  一是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的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或“聯審聯簽”制度。

  二是對接待費開支實行總量控制。接待費數額按收益比例實行限額。

  三是明確集體經濟組織須報鎮農林水務局及相關部門進行審查的重大事項,審查內容包括合規性審查及程序性審查,第三十四條第(一)至(五)項屬于合規性審查,第(六)項屬于程序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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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章節明確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發生經濟活動應如何規范合同。

  一是明確集體經濟組織對外發生經濟活動,除即時結清,應由理事長或其書面授權的委托人與對方簽訂書面合同。

  二是明確合同條款應當遵循規范、清晰的原則,且對合同規范形式、合同變更、補充合同、合同檔案管理等方面進行說明。

 ?。ㄆ撸┵Y產和負債管理

  該章節明確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何對自身資產和負債進行管理。

  一是資產數字化管理。集體經濟組織應每年開展清產核資,加強土地、物業、債權的核查。

  二是加強對銀行存款賬戶、現金的管理。明確支票、印章應專人保管,且做好使用登記,銀行賬戶不設立電子銀行轉賬功能、支付款印章需由兩人以上分別保管。不得出租或出借銀行賬戶,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套取銀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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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章節包括土地款專戶管理、土地款專戶資金使用范圍、使用土地款專戶資金流程等內容。

  一是土地款專戶管理規定。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土地資源產生的收入納入土地款專戶管理范疇,并對需納入土地款專戶管理的事項進行說明,第五十六條規定,屬于(一)至(三)可在集體和個人之間分配,歸集體所有的一般不少于70%。分配方案報鎮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方能實施。

  二是規范土地款專戶資金使用范圍。明確土地款專戶資金主要用于發展生產、社會保障和公共福利事業,具體使用范圍包括政府按規定需補償被征地村民的各種費用、集體承擔的養老保險、土地辦證稅費、土地開發費用等。

  三是明確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土地款專戶資金流程,第五十八條規定,屬于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跨行辦理土地款轉存定期、支取土地款專戶利息和理財收益的,使用前應持有關項目證明資料報鎮農林水務局審查;屬于第(四)項至第(七)項及購買理財產品的,應先將用款方案交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將表決證明材料和有關項目證明資料一并報鎮農林水務局審查,申請使用金額50萬元以上的需報鎮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ň牛┴攧展_和民主監督

  該章節對財務公開資料、監事會監督檢查周期等作出規范要求。

  一是明確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財務公開制度。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統一的版式上墻公布財務資料。公布表應有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監事會成員及有關財會人員簽名。

  二是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監督、檢查本組織的財務經濟活動,并向理事會反映股東的意見和建議。

 ?。ㄊ嫼怂愫拓敃n案管理

  該章節包括財務票據管理、財會檔案管理等內容。

  一是明確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國家、省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和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的有關要求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通過東莞市“三資”監管網絡軟件平臺進行會計核算。

  二是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每項經濟業務均應取得有效的原始票據。支出票據應當注明開支用途,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核人簽名,并經指定審批人簽名后方可報銷。收入票據應建立健全票據領用、使用、核銷和稽查制度。

  三是明確財會檔案管理的事宜。第六十八條至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了財會檔案的種類、交接財會檔案的流程,保存財會檔案的期限,銷毀財會檔案的流程等。

 ?。ㄊ唬┴攧諜z查和審計監督

  該章節從財務檢查制度出發、對財務檢查內容、鎮審計辦開展審計事宜進行規定。

  一是明確鎮農林水務局應每年組織對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財務檢查。鎮農林水務局應建立健全對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檢查報告和整改制度。

  二是明確鎮審計辦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實際管理需要,確定審計任務,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對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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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章節對村“兩委”成員、經濟聯合社理事會成員、村民小組正副組長(聯絡員)、經濟合作社理事會成員違反相關規定時需承擔的懲罰形式進行說明,包括通報批評、扣減補貼獎金、罷免相關成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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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明確規定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資所有、股權50%以上和股權雖低于50%但集體有實際控制權的下屬單位,屬出租(發包)和公共服務類的;屬實業投資類的參照本細則管理。

  二是明確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自治組織分賬核算的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村民自治組織的集體資產管理可參照適用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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