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石碣分局關于解除東莞市祥康醫藥有限公司等23家藥店暫停銷售藥品風險控制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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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規定,我局對東莞市祥康醫藥有限公司(藥品經營許可證號:粵DB769003294)等23家藥店現場檢查確認,上述藥店已完成缺陷項目整改,通過現場復查,現決定解除暫停銷售藥品風險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石碣分局
2024年7月2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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