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東莞市龍鑫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等239戶企業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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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龍鑫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等239戶企業(具體名單見附件),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依法對上述239戶企業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現予以公告。本處罰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東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附件:行政處罰名單(239戶)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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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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