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石碣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05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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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專項抽檢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10期),涉及我鎮轄區內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石碣荔園土蛋檔銷售的百合干
(一)東莞市石碣荔園土蛋檔銷售的百合干(購進日期:2023年10月23日),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立案調查,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有提供產品、進貨票據、供貨商的資質證明文件等材料,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說明其進貨來源,涉案產品來源真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免予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3〕051218029號)。
(三)當事人對上述批次食品進行了原因排查并采取了整改措施。該批不合格產品是由于種植商添加某些化學物質原因所致。針對上述問題,當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強學習食品相關法律法規。二是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按要求儲存食品,定期自查,降低食品安全風險。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石碣分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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