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石碣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05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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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4號),涉及我鎮轄區內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石碣吳秀梅蔬菜店銷售的黃豆芽
(一)東莞市石碣吳秀梅蔬菜店銷售的黃豆芽(購進日期:2023年07月15日),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立案調查,當事人銷售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構成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涉案貨值較小,暫未收到因食用涉案產品而造成危害后果的報告,社會危害性較小,屬于減輕裁量情形,參照《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可以依法減輕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3〕 051026413號)。
(三)當事人對上述批次食品進行了原因排查并采取了整改措施。該批不合格產品是由于種植商添加某些化學物質原因所致。針對上述問題,當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強學習食品相關法律法規。二是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按要求儲存食品,定期自查,降低食品安全風險。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石碣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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