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石碣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05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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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9號),涉及我鎮轄區內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石碣鴿莊飲食店使用的餐飲具套裝
(一)東莞市石碣鴿莊飲食店的餐飲具套裝(購進日期:2023年05月30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立案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沒有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的情形,鑒于當事人不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則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從重行政處罰情形,根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使用規則》第十條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3】050912402號)。
(三)當事人對上述批次食品進行了原因排查并采取了整改措施。該批不合格產品是由于生產商添加某些化學物質原因所致。針對上述問題,當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強學習食品相關法律法規。二是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按要求儲存食品,定期自查,降低食品安全風險。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石碣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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