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5日在清溪網公示《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16002號)》一稿,經核實,內容輸入有誤,現更正如下:
1、原文中:“風險控制”?,F更正為:“核查處置”;
2、原文中:“餐具產品”?,F更正為:“碗具”;
3、原文中:“處罰”?,F更正為:“警告”;
4、原文中:“東市監罰告【2020】161117A11號”?,F更正為:“東市監罰〔2020〕161123074號”;
5、原文中:“從事餐飲服務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餐具的行為”?,F更正為:“從事餐飲服務時使用了未經嚴格消毒且經我局監督抽檢證實含有“大腸菌群”的“碗”的行為”;
6、現補充以下內容:
?。?)“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整改情況,該店已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關于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有關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對餐具、飲具和店內場所衛生的管理,嚴格落實各項操作規程,在以后的餐飲服務中確保所使用的餐具、飲具的衛生,確保食品的質量安全?!?/p>
7、原文中刪除以下內容: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分別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和生產企業所在轄區監管部門?!?/p>
特此聲明。
更正鏈接:更正-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16002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清溪分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