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64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清溪泗和飲食店使用的碗具(散裝)
?。ㄒ唬〇|莞市清溪泗和飲食店使用的碗具(規格:散裝,購進日期:/)產品,大腸菌群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清溪泗和飲食店在從事餐飲服務時使用了未經嚴格消毒且經我局監督抽檢證實含有“大腸菌群”的“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決定對當事人給予警告?!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罰〔2020〕161123074號)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停止了該批餐具的使用,馬上對該店所有的餐具、飲具進行了消毒處理,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使用的餐具一直以來都是自己清潔、消毒使用,開業以來從未接到過因該店的餐具不干凈而發生食物中毒的現象,因此該店認為此次抽檢不合格項目,是由于臨時拿出餐具使用時,沒有進行消毒處理而導致的。整改情況,該店已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關于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有關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對餐具、飲具和店內場所衛生的管理,嚴格落實各項操作規程,在以后的餐飲服務中確保所使用的餐具、飲具的衛生,確保食品的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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