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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麻涌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字體大?。?/text> 、 、 發布日期: 2021-05-10 11:53 來源 : 麻涌鎮宣傳辦



各有關單位,各村(社區):

現將《麻涌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麻涌鎮黨政綜合辦公室

2021330





麻涌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編制單位:東莞市應急管理局麻涌分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鎮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高效、有序、規范實施應急救助,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保障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救災捐贈管理辦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社會力量參與救災促進條例》、《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東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統一規范市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和啟動(或結束)應急響應工作的通知》、《東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東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麻涌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文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進行生活救助,達到救助應急響應條件時,執行本預案。

發生事故災難等其他類型突發事件,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進行生活救助,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助的首要任務,為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充分發揮鎮減災委員會的指導、協調作用,加強鎮減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在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中的協作和配合,形成統一領導、分工明確、協調有序、配合密切、運轉高效的應急救助工作機制。

3)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實現群眾自救群體互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2組織指揮體系

2.1鎮減災委員會

鎮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鎮減災委”)為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全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指導村(社區)、企業等基層單位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主任:鎮委副書記

副主任:鎮應急管理分局局長

成員:鎮黨政綜合辦、鎮宣傳教育文體旅游辦、鎮經濟發展局、鎮教育管理中心、鎮公安分局、鎮公共服務辦、鎮財政分局、鎮自然資源分局、鎮生態環境分局、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鎮交通運輸分局、鎮農林水務局、鎮水務工程運營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辦、鎮衛生健康局、鎮人民武裝部、鎮應急管理分局、鎮消防救援大隊、鎮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2.2鎮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鎮減災委下設鎮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減災辦”),設在鎮應急管理分局,辦公室主任由鎮應急管理分局局長兼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擬訂救災工作制度規范;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災情核查和統計上報、發布;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及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指導救災物資儲備;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會同有關單位擬訂全鎮減災規劃等;落實市應急管理局風險監測和減災救災科和鎮委、鎮政府關于自然災害救助的批示和指示。

2.3專家委員會

鎮減災委設立專家委員會,為鎮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鎮重大自然災害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意見。

2.4鎮減災委成員單位職責

1)鎮黨政綜合辦:鎮政府總值班室負責將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信息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發生自然災害協調對外聯絡,代表鎮政府為鎮減災委成員單位、各村(社區)、搶險救援隊伍提供后勤保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協調有關單位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的要求,做好災情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整理、上報工作;向有關單位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2)鎮宣傳教育文體旅游辦:負責協調、指導救災、救助工作新聞發布及宣傳報道工作,引導社會輿論。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指導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應急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協調有關媒體做好救災工作宣傳報道。

3)鎮經濟發展局:根據鎮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鎮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鎮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協助市發改局開展價格監測和預警,穩定市場物價總體水平;負責協調災區能源供應和保障。組織協調救援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生產供應;對無線電頻率資源進行統一管理,保護相關合法無線電頻率使用安全;協助提供全鎮工業企業受災情況;監測、分析受災地區市場運行態勢、商品供求情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協助市委外辦做好救災的涉外工作。

4)鎮教育管理中心:負責做好災后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復學等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組織指導對中小學生進行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演練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本鎮轄區含新華學院、麻涌高中等教育機構防災減災法規的宣傳培訓以及防災措施的落實工作。

5)鎮公安分局:負責災區、轉移安置點的治安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工作;做好交通疏導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積極配合做好救災救援和應急救助工作;組織查處網絡上散布謠言、制造恐慌的人員。

6)鎮公共服務辦:負責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捐贈活動;督促、指導各村(社區)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社會救助范圍。

7)鎮財政分局:負責減災救災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撥付,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救災資金及時到位。

8)鎮自然資源分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鎮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組織開展海洋災害調查評估工作及災情報送工作。

9)鎮生態環境分局:承擔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協調自然災害引發的較大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及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開展受災期間環境監測、發布相關環境信息;會同鎮農林水務局、鎮衛生健康局做好災區飲用水源地環境監測監督。

10)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籌負責所轄建筑工地、村(社區)在建民房建筑安全,根據自然災害等級及時做好工地工人以及村居危房人員安全轉移;指導全鎮房屋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和災后的危房處理,指導災區開展因災倒損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質量安全鑒定,依職責做好災后恢復重建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1)鎮交通運輸分局: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優先搶通災民疏散、救災物資、救災人員運輸的通行線路,確保高速公路、國道和主要省道干線及災區進出口的交通通暢及搶險救援隊伍、裝備、物資運送等;為運送救災應急物資車輛辦理優先通行手續;協調提供轉移受災人員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時統計報告全鎮道路交通因災毀損情況。

12)鎮農林水務局: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公告;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動物疫情和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警,制定防控對策,組織、指導各地開展防控工作;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保障受災期間農產品市場供應;配合鎮經濟發展局做好農產品價格穩定工作。

13)鎮水務工程運營中心: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調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負責臺風防御期間重要調水工程調度工作,協調排澇應急搶險工作;負責本鎮水利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做好防災減災水利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負責水情旱情檢測預警工作。

14)鎮綜合行政執法辦:負責轄區內文化、廣電、旅游、體育、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民房、工信、水務等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排查和整治安全隱患、違法行為,為自然災害防御提供基礎保障。

15)鎮衛生健康局:負責合理調配醫療衛生資源,做好災區緊急救援、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負責協調鎮級醫藥儲備應急調用;開展災區、轉移安置點的衛生防疫和消殺工作,指導開展醫療急救知識宣傳培訓及演練。

16)鎮人民武裝部:負責協調組織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協助地方維護社會穩定,支援災后重建工作。

17)鎮應急管理分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統一指揮協調全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提請銜接民兵、預備役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并協調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救災物資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會同有關部門轉移安置受災群眾,開展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指導協調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及時下撥鎮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負責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服務;配合做好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鑒定、發布及宣傳工作;開展氣象災害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負責避護場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必要時開放災害鎮級避護場所以供使用,指導和協調開放村級避護場所。

18)鎮消防救援大隊、鎮專職消防隊:積極參與災害救援和搶險救災工作,做好受害群眾的緊急轉移,負責災區、轉移安置點等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指導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演練。

19)鎮公用事業服務中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市政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各成員單位還應當承擔本部門(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其它應急工作。

3預警與救助準備

3.1風險監測

鎮減災委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風險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鎮減災委成員單位負責本部門、本行業的風險監測信息集成和匯總,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的綜合監測工作。建立健全地震、地質災害、臺風、洪澇、風暴潮、干旱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風險監測網絡,劃定風險監測區域和范圍,明確監測項目類型,提供必要的設備和設施,配備相應人員,對可能發生的各類自然災害風險進行監測。

3.2預警

鎮應急管理分局、農林水務局、鎮自然資源分局、水務工程運營中心等有關成員單位應加強本部門、本行業的自然災害預警工作,建立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共享機制。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的綜合預警防范機制,鎮農林水務局、鎮自然資源分局等成員單位應及時向鎮減災辦(應急管理分局)通報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信息。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汛情、旱情、海洋災害、農作物重大生物災害預警信息,地震趨勢預測信息等。

鎮減災辦(鎮應急管理分局)根據自然災害監測和預警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開展災情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況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村(社區)通報預警信息,提出開放避護場所和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同時應急分局視情況開放避難場所。

2)加強應急值守,通知災害信息員密切跟蹤自然災害發展趨勢,對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監測和評估,向鎮應急管理分局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必要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救助預警信息。

3.3救助準備

1)向公眾發布規避自然災害風險的警告,宣傳避險常識和技能,提示公眾做好自救互救準備。

2)通知鎮應急管理分局和鎮經濟發展局,做好救災物資儲備和啟用應急避護場所的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必要時,啟動與鎮交通運輸分局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和物資儲備準備。

3)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自然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村(社區)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準備。

4信息報告和發布

4.1自然災害信息報告

主要反映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陷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發生、發展和救援救助工作情況。鎮應急管理分局、農林水務局、自然資源分局、水務工程運營中心等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及時向鎮減災辦(應急管理分局)通報。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信息應按規定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鎮應急管理分局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等規定,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及部門之間的共享工作。

1)初報

鎮應急管理分局在接到各村(社區)的災情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進行審核、匯總,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鎮人民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人口、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緊急轉移人口、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

對造成鎮行政區域內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自然災害,鎮應急管理分局要在災害發生后立即上報鎮人民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

2)續報

在災情穩定前,鎮應急管理分局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逐級上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24小時零報告制度是指在災害發展過程中,鎮應急管理分局每24小時須上報一次災情和救援救災工作動態,即使數據沒有變化也須上報,直至災害過程結束。

3)核報

在災情穩定后,鎮應急管理分局應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鎮應急管理分局應在5日內將經核定的災情和救援救災工作數據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4.2干旱災害信息報告

反映干旱災害災情的發生、發展的信息。在旱情初期,且群眾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鎮應急管理分局應及時與鎮農林水務局等部門會商,確定災害發生情況,向鎮人民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進行初報。

在災害發展過程中,鎮應急管理分局至少每10日續報一次,災害過程結束后及時核報。核報數據中各項指標均采用整個災害過程中該指標的最大值。

4.3信息報告要求

1)自然災害情況年報、冬春生活救助情況報告、《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統計快報表》、《救災工作情況統計快報表》等統計填報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的要求執行。

2)鎮減災委成員單位應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遭受自然災害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接報后應在2小時內向鎮減災辦(鎮應急管理分局)報告。

3)鎮減災辦(鎮應急管理分局)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可要求鎮減災委成員單位、村(社區)隨時報告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4)災害信息員應按照“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規定格式和要素填報各項信息,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災種、影響范圍、災情損失、因災死亡失蹤人員臺賬(有具體死亡失蹤原因描述)、災害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措施和下步工作建議等。

4.4信息發布

1)鎮減災委按照規定發布相關信息,信息發布要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和手機短信等發布信息。

2)災情穩定前,鎮減災委或鎮應急管理分局要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要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5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等,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Ⅰ級為最高級。

5.1 Ⅳ級響應

5.1.1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因災死亡(含失蹤)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間以上,20間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常住人口5%以上,10%以下;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廣泛關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Ⅳ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1.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鎮減災辦(鎮應急管理分局)對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鎮減災委副主任報告鎮減災委主任,再由鎮減災委主任向鎮人民政府匯報并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時以鎮減災委名義發布,同時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備案。

5.1.3響應措施

鎮政府組織協調鎮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村(社區)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政府、鎮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鎮主要領導視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鎮主要領導、有關領導組織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鎮減災辦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經鎮政府同意后進行統一發布。

4)鎮減災辦會同鎮財政分局根據受災村(社區)、有關組織單位的申請和有關單位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下撥鎮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鎮減災辦會同鎮經濟發展局緊急調撥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災區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5)鎮衛生健康局指導受災地區做好緊急救援、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6)鎮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2 Ⅲ級響應

5.2.1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間以上,50間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常住人口10%以上,15%以下;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較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廣泛關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Ⅲ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2.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鎮減災辦(鎮應急管理分局)對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鎮減災委副主任報告鎮減災委主任,再由鎮減災委主任向鎮人民政府匯報并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時以鎮減災委名義發布,同時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備案。

5.2.3響應措施

鎮政府組織協調鎮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村(社區)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政府、鎮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鎮減災辦及時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鎮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組織市級專家、市級應急救援力量到麻涌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鎮主要領導聯同市級救援工作組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村(社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3)鎮主要領導、市級救援工作組、鎮有關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4)鎮減災辦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經鎮政府同意后進行統一發布。

5)鎮減災辦會同鎮財政分局根據受災村(社區)、有關組織單位申請和有關單位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下撥鎮級及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鎮減災辦會同鎮應急管理分局、經濟發展局緊急調撥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災區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6)鎮減災辦會同鎮衛生健康局組織開展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鎮衛生健康局指導受災地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7)鎮減災辦會同公共服務辦、鎮團委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8)災情穩定后,鎮減災辦指導受災村(社區)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9)鎮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 Ⅱ級響應

5.3.1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含失蹤)5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以上,200間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常住人口15%以上,20%以下;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重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廣泛關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Ⅱ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3.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鎮減災委對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鎮減災委主任報請鎮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鎮減災委名義發布,啟動Ⅱ級響應,并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備案。

5.3.3響應措施

鎮政府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村(社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黨委、鎮政府、鎮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鎮減災辦及時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鎮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組織市級專家、市級應急救援力量到麻涌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鎮主要領導聯同市級救援工作組主持召開會商會,鎮減災委成員單位、專家委員會及有關受災村(社區)相關負責同志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3)根據災情發展,由鎮主要領導、市級救援工作組、有關領導帶隊,率相關部門負責同志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4)鎮減災辦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經鎮政府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鎮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鎮減災辦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鎮減災委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5)鎮減災辦會同鎮財政分局根據受災村(社區)、有關組織單位申請和有關單位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下撥鎮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向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申請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鎮減災辦會同鎮經濟發展局緊急調撥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災區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6)鎮衛生健康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鎮自然資源分局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7)宣傳教育文體旅游辦指導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8)鎮應急管理分局會同公共服務辦、鎮團委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參與災害救助工作。鎮應急管理分局會同鎮衛生健康局組織開展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

9)災情穩定后,受災村(社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上報鎮減災委。鎮減災辦組織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鎮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 Ⅰ級響應

5.4.1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I級響應:

1)因災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0間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常住人口20%以上;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巨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廣泛關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I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4.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鎮減災委對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鎮減災委主任報請鎮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鎮減災委名義發布啟動I級響應,并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備案。

5.4.3響應措施

鎮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政府、鎮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鎮減災辦及時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鎮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組織市級專家、市級應急救援力量到麻涌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鎮主要領導聯同市級救援工作組召開鎮減災委會商會議,鎮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專家委員會及有關受災村(社區)相關負責同志參加,對指導支持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3)鎮主要領導、市級救援工作組、有關領導帶隊,率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受災地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4)鎮減災辦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經鎮政府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鎮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鎮減災辦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鎮減災委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5)鎮減災辦會同鎮財政分局根據災村(社區)、有關組織單位申請和有關單位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下撥鎮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向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申請市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鎮減災辦會同鎮經濟發展局緊急調撥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災區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6)鎮公安分局加強災區的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部隊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7)鎮經濟發展局、農林水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開展市場商品供應和價格監測、分析工作,保障市場商品供應和價格穩定。鎮經濟發展局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水務工程運營中心指導災區水利工程修復、供水和應急供水工作。鎮衛生健康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鎮自然資源分局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鎮生態環境分局及時監測因災害導致的環境污染或變化等情況。

8)宣傳教育文體旅游辦組織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9)鎮公共服務辦、鎮應急管理分局視情組織開展跨村(社區)或者全鎮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捐贈款物;鎮公共服務辦、鎮團委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參與災害救助工作。鎮衛生健康局組織開展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

10)災情穩定后,鎮減災辦、受災村(社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鎮減災辦按有關規定經鎮政府審核同意后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1)鎮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啟動條件調整

對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或災害對受災村(社區)、有關組織單位的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鎮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6響應終止

災情基本穩定、救助應急工作結束,經綜合研判,由應急管理分局提出建議,報請鎮人民政府批準,由鎮減災辦主任宣布響應終止,結束應急救援工作,救援工作組及時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鎮人民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

6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過渡期生活救助

1)自然災害發生后,應急管理分局組織有關單位、專家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2)鎮應急管理分局會同鎮財政分局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鎮應急管理分局指導災區村(社區)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及監管等工作。

3)鎮應急管理分局會同有關單位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

4)鎮應急管理分局應在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及時組織對救助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6.2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地區村(社區)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鎮應急管理分局要在市應急管理局的組織、指導下,在每年9月下旬啟動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調查評估,并核實有關情況。

2)受災地村(社區)要在每年10月底前統計、評估本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鎮應急管理分局備案。

3)根據鎮人民政府及其應急管理、財政部門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鎮應急管理分局會同財政分局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鎮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解決受災群眾冬春期間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

4)鎮應急管理分局、鎮公共服務辦、鎮經濟發展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等問題,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評估全鎮冬春期間中期和整個救助工作績效,根據規定保證糧食供應。鎮農林水務局等部門組織落實以工代賑、災欠減免政策。

6.3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質災害隱患點、地震活動斷層、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1)鎮人民政府負根據鎮應急管理分局對倒損住房的核定情況,視情況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有關單位評估數據,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2)鎮應急管理分局收到受災村(社區)關于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申請報告后,要根據倒損住房情況評估結果,按照鎮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報鎮政府審核批準后,由財政分局下達。

3)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鎮應急管理分局要采取實地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鎮人民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

4)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職責做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鎮自然資源分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測繪地理信息保障服務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人力保障

1)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

2)建立并健全災害信息員隊伍管理機制,推動建立專業性強、具備一專多能的災害信息員隊伍和骨干力量。建立覆蓋鎮、村(社區)的兩級災害信息員隊伍,明確各級災害信息員配置,鎮災情管理工作由應急管理分局承擔,村(社區)要設立災害信息員A、B角。

3)組織各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4)積極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常態化災害信息員培訓機制。針對不同層級災害信息員開展不同形式內容的專題培訓。鎮應急管理分局組織本級災害信息員培訓;督促村(社區)定期組織村(社區)災害信息員培訓。應急管理分局和村(社區)通過定期組織培訓、委托專業機構培訓、邀請專家講課、遠程教育、以會代訓、組織模擬報災演練等方式,定期組織開展災害基礎知識、相關法律法規、災害應急處置、災情統計報送、災情核查核定、“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上報操作等方面的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原則上,各級災害信息員每年度至少參加一次專題培訓或演練。在培訓工作中要不斷豐富優化培訓形式和內容,注重培訓考核和效果評估,切實提升各級災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5)注重發揮社會力量,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吸納社會力量參與災情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7.2資金保障

1)鎮應急管理分局、財政分局等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安排和落實救災專項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建立完善鎮級、村(社區)救助資金分擔機制,督促鎮政府加大救助資金投入力度。

2)鎮財政分局、應急管理分局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的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鎮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遭受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地區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困難。鎮政府應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鎮應急管理分局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的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提出鎮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報鎮政府批準后,由財政分局列入年度預算安排。

3)鎮應急管理分局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救助、補助標準。

7.3物資保障

1)鎮人民政府應加強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建設,整合現有救災儲備物資和儲備庫,對所儲備的救災物資和儲備品種等按照有關應急物資名錄要求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2)鎮人民政府應建立救災物資代儲制度和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參考名錄,建立并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緊急供貨或代儲、緊急調撥、運輸制度。

3)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和社會捐贈接收站(點),各級救災物資儲備倉庫應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定期并及時補充儲備救災物資。

4)鼓勵和引導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基本的自然災害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7.4交通保障

鎮交通運輸分局、鎮公安分局建立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綠色通道”運輸保障和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機制,加強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管理,實現全鎮自然災害應急救助交通運輸統一指揮調度。鎮交通運輸分局等部門(單位)確保自然災害救助人員和受到自然災害危害的人員、救助物資、救助設備優先運輸。

7.5設施保障

1)鎮人民政府要根據轄區人口密度、分布以及城市規模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建設應急避護場所,有條件的村(社區)要利用本區域內的公共設施設置應急避護場所,設置統一、規范的明顯標志,儲備必要物資,提供必要醫療條件。

2)災情發生前后,鎮政府及村(社區)應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洪水、內澇、地質災害等隱患點和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區域,防范次生災害發生,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條件、防疫要求、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7.6通信保障

鎮經濟發展局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保障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的信息渠道暢通,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宣傳教育文體旅游辦負責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

7.7動員保障

1)制訂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制度,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的工作。

2)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自然災害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3)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鎮政府、村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自然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8科技保障

建立健全災害監測預警、分析評估和應急決策支持系統。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務、農林、氣象、地震等方面專家開展自然災害風險調查,建立全鎮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9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建立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各種復雜情況下的指揮要求。比如:有線通信調度系統、無線指揮通信系統、圖像監控系統、綜合保障系統、信息報送系統、基于自然資源和地理信息系統的分析決策支持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移動指揮系統等。

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和專業數據庫,及時維護更新,確保數據資源準確有效。

7.10保險保障

建立并實施巨災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健全自然災害救助、災害管理和民生救助機制,進一步提升自然災害救助的工作效率,建立以公共巨災保險為基礎和個人商業性巨災保險的機制,保障社會穩定運行。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鎮減災辦(應急管理分局)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由鎮應急管理分局會同鎮減災委成員單位定期組織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8.2宣教培訓

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公眾避險、自救、互救知識,增強公眾防災減災意識。鎮應急管理分局、公共服務辦、經濟發展局等有關單位要積極推進村(社區)防災減災活動,推進防災減災示范村(社區)建設。

組織開展村(社區)書記、主任、鎮減災委成員單位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

8.3預案評估與修訂

鎮減災辦(應急管理分局)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估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8.4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本預案中的所稱自然災害主要指干旱、洪澇災害,臺風、強對流天氣引起的大風、冰雹、龍卷風、雷電、低溫冷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陷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生物災害等。

3)本預案由鎮應急管理分局制訂,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由鎮應急管理分局負責解釋。

4)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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