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征求《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修訂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意見的公告。
《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行為,提出公辦民辦普通高中要按審批機關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并強調“十個嚴禁”;內容為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設立為中考加分項目等“十個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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