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查,我轄區廣東淞運供應鏈有限公司等3家普通貨運企業未在承諾期180天內投入車輛,依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書的要求投入運輸車輛”及《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車輛投入時限不得超過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之日起180天,超過承諾期限未投入車輛的,許可證件自動失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注銷其相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收回《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媒體公告”的規定,我分局依法注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述被注銷普通貨運企業名單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寮步分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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