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明,當事人廣東神馬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等794家企業(具體名單詳見行政處罰決定告知公告名單)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構成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我局在2025年3月21日依法對上述794家企業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現予公告。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 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東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聯系人:黃鈺倩、陳見初,聯系電話:0769-8332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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