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秋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素秋):
我局依法調查你公司涉嫌銷售不合格商品一案時,通過郵寄送達《詢問通知書》、電話、短信等多種方式要求你公司到我局進行詢問調查,但你公司至今仍未前來我局接受詢問和配合調查。因你公司一直未到我局配合調查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限你公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寮步分局(地址:東莞市寮步鎮勤政路10號)接受詢問調查。逾期不接受調查,我局將依法作出處理。
特此公告。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聯系人:鐘家就、黃鈺倩;聯系電話:0769-8332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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