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中,發現當事人(詳見行政處罰聽證公告名單)一年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通過登記住所無法取得聯系,且最近六個月沒有納稅申報記錄。根據《廣東省企業注銷退出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規定,上述企業的上述行為屬于“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情形。
當事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擬對當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要求舉行聽證。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當事人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舉行聽證的,將視為放棄此權利。
案件經辦部門: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寮步分局
聯系電話:0769-83322362
聯系地址:東莞市寮步鎮勤政路10號
聯系人:黃鈺倩、陳見初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處罰聽證公告名單》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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