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查,我轄區東莞市錦鑫物流有限公司等1家普通貨運企業的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者,未在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申請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包括名下所有營運車輛),我局依法注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述被注銷普通貨運企業名單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名單
附件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業名下營運車輛名單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寮步分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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