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文件:關于印發《黃江鎮教育特殊人才認定與管理辦法》的通知
我局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東莞市中小學名師、名班主任和名校(園)長工作室管理辦法>的通知》(東教繼〔2019〕1號)文件精神,起草了《黃江鎮教育特殊人才認定與管理辦法》,現就《黃江鎮教育特殊人才認定與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黃江鎮教育特殊人才是指市級及以上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含名校長、名班主任,下同)、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含名校長、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下同),鎮級學科帶頭人、名師工作室主持人。
二、教育特殊人才需根據一定的條件,由鎮教育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和考察,按程序對報名教師進行評審,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黃江鎮教育特殊人才,并由鎮教育部門發文公布、授予證書。
三、教育特殊人才需履行一定的職責,市級及以上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名師工作室主持人的職責,執行省教育廳、市教育局發文的規定;鎮學科帶頭人、鎮名師工作室主持人需根據鎮教育部門的要求落實具體職責。
四、教育特殊人才實行鎮、校共同管理,鎮教育部門負責教育特殊人才的統籌工作,制定有關管理辦法,提供教育特殊人才建設經費和特殊津貼,組織開展教育特殊人才的申報評審、認定、業務指導和考核評估等工作。鎮教育部門申請專項資金安排教育特殊人才建設經費。
黃江鎮宣傳教育文體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