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障礙    長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東莞市黃江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11441900007332040Y/2020-00008 分類:
發布機構: 黃江鎮 成文日期: 2019-12-04
名稱: 關于印發《黃江鎮教育特殊人才認定與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號: 黃府〔2019〕18號 發布日期: 2020-01-03
主題詞:
【打印】 【字體:    

關于印發《黃江鎮教育特殊人才認定與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0-01-03  瀏覽次數:-

關于印發《黃江鎮教育特殊人才認定與管理辦法》的通知

黃府201918


各辦(中心)、各社區、各學校: 

現將《黃江鎮教育特殊人才認定與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黃江鎮人民政府

2019114日   


黃江鎮教育特殊人才認定與管理辦法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東莞市中小學名師、名班主任和名校(園)長工作室管理辦法〉的通知》(東教繼〔20191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鎮教師隊伍建設,充實教育特殊人才梯隊,充分發揮名師示范、引領和輻射作用,推進“三名工程”深入實施,促進我鎮中小學教師專業化成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黃江鎮教育特殊人才是指市級及以上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含名校長、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下同),市級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含名校長、名班主任,下同),鎮級學科帶頭人、名師工作室主持人。

第二條; 教育特殊人才的認定

(一)市級及以上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市級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的認定,以省教育廳、市教育局發文公布為依據認定。

(二)鎮級學科帶頭人的認定條件及程序

1.認定條件:

1)熱愛祖國,忠誠于教育事業,教書育人,師德高尚,愛崗敬業,積極進取,樂于奉獻,為人師表。

2)有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一定的教學經驗,具有科學精神和改革創新意識,積極參與教改實驗,注重學科教學與德育工作有機結合,教育教學業績顯著。近五年,所任教學科成績突出,在我鎮同行中具有較高的威信和影響力,小學(幼兒園)在以下條件中至少具備四項,中學在以下條件中至少具備五項:

出版教育教學專著;

主持或參與鎮級及以上立項課題研究,并獲市級及以上教育科研成果三等獎及以上的獎勵;

市級及以上教學能手;

優質課或教學基本功比賽榮獲鎮一等獎及以上的獎勵;

論文、微課、優課在鎮級及以上刊物發表或獲鎮級一等獎及以上的獎勵;

在鎮及以上的教研活動中承擔公開課、觀摩課或專題講座;

輔導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獲鎮級一等獎及以上的獎勵;

參加市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培訓或高級研修并取得相關證書;

擔任鎮級及以上教師繼續教育培訓課程主講任務;

指導青年教師開展教學研究和課堂教學,帶動青年教師逐漸成為鎮教學骨干。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

4)具有8年或以上教齡。

2.認定程序:

1)個人申報、學校推薦。對照認定范圍和條件,個人向學校(幼兒園)申報,學校成立認定小組,確定推薦人選,每校每學科最多推薦1人。

2)組織認定。鎮教育部門成立認定小組,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考察,產生擬認定名單。

3)公布結果。鎮教育部門審核專家評審和考察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鎮級學科帶頭人,由鎮教育部門發文公布、授予證書。

(三)鎮級名師工作室主持人的認定條件及程序

1.認定條件: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師德高尚,具有先進教育教學思想,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論水平。

2)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幼兒園教師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和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年齡在50周歲以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8年及以上。

3)在教育教學改革實踐中積極探索、勇于創新,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能力,具有鮮明的教學風格,在所任教的學科領域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教學改革經驗在鎮級及以上推廣或介紹,近五年來,至少承擔2次鎮級及以上公開課或專題講座,并獲得良好效果。

4)有較強的教學科研能力,鎮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

5)教學業績突出。堅持在教學第一線工作,任教班級學生的學科學習興趣、學業成績明顯優于學校同類班級。

6)近三年完成年度規定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2、認定程序:

1)組織推薦。各校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經過個人自薦和民主推薦程序,對照評選條件做好推薦工作,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送鎮教育部門。

2)組織評審。鎮教育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和考察。優先遴選市級學科帶頭人、市級以上名師培養對象、具有副高級職稱或具有特級教師稱號的教師。

3)審核確定。鎮教育部門審核專家評審和考察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鎮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并由鎮教育部門發文公布、授予證書。

第三條; 教育特殊人才的職責

(一)市級及以上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市級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的職責,執行省教育廳、市教育局發文的規定。

(二)鎮學科帶頭人職責

1.模范履行教師職責,不斷鉆研教育教學理論,根據我鎮教育教學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積極主動地提出改進方法。

2.掌握本學科教育教學發展動態,每學年承擔鎮級及以上教學專業技能的培訓或學科專業學術專題講座至少一次。

3.每學期在鎮級及以上教研活動中至少上一次示范課。

4.積極參與教學資源開發與建設,積極參與“一師一優課、一課一名師”活動。

5.每學年至少有一篇學科論文獲鎮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或在市級及以上刊物發表。

6.充分發揮作用,指導至少兩名青年教師,使他們在教育教學中取得較好成績。

7.指導學生參加學科競賽或各類專業實踐活動,并取得顯著成績。

上述七項至少完成五項。

(三)鎮名師工作室主持人職責

1.發揮示范作用。充分發揮名師示范、輻射和引領作用,通過名師言傳身教、率先垂范幫助成員和學員提升師德修養、敬業精神和專業素養,以學術講座、公開課、專題研討等形式推廣經驗,帶動更多教師的專業發展。主持人每年開設專題講座、示范課分別不少于1次。

2.養骨干教師。以工作室主持人為責任人,制定培養方案,指導成員和學員制定職業發展規劃、發展目標、發展途徑,規定雙方職責及義務等,圍繞名師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以傳承名師教學特色和育人風格為主要目的,提高骨干教師的教研能力和教學能力,助推骨干教師專業成長,在3年培養周期內,努力將工作室成員和學員培養成為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或名師工作室主持人等。

1)每年通過聽課、磨課、講學、論壇、網絡交流等方式組織骨干教師集中研修不少于4次。幫助成員和學員剖析教育教學、專業發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傳授教育教學經驗,指導開展課題研究。

2)每年組織工作室成員和學員至少開展1次送教到?;顒?。

3)每年適當承擔中小學教師鎮級培訓項目或跟崗學習任務。

4)每年每位成員和學員向工作室展示匯報課不少于1次。

3.開發教育教學資源。積極組織成員和學員參加“一師一優課、一課一名師”活動,開發優質教育教學資源,主要包括:教學設計、教學案例、教學課件、教學反思、教學敘事、教育教學論文、教(玩)具設計、幼兒園環境創設案例等。依托“東莞教育網”建立工作室網頁,通過工作室網頁上傳工作室開發的教育教學資源,形成名師優質教學資源庫。

1)積極參與“東莞慕課”教育資源開發,工作室每年發布教育教學資源數量不少于100條,其中主持人教育教學資源不少于10條。

2)發揮名師課堂輻射作用,每年完成不少于10個學科微課、優課資源。

4.開展課題研究。工作室主持人在任期內主持一項鎮級及以上立項課題,在學科建設、課程改革、教學模式創新等方面針對學校、學生和學科教學等教育教學熱點、難點問題開展立項研究,每年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1篇或獲鎮級教育教學論文二等獎及以上獎勵1篇。在培養周期內,工作室積極圍繞凝練教學思想和教學風格開展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并指導每位成員和學員形成1項以上富有特色研究成果(含正式刊物公開發表的論文、教學成果獎勵和公開出版著作等)。

5.選擇工作室成員和學員。工作室成員1-2人,主要由骨干教師和工作室助手組成,協助和配合主持人指導學員專業成長;工作室學員10-15人。成員和學員由學校推薦和申報,鎮教育部門組織工作室主持人進行雙向選擇。

第四條; 組織管理

教育特殊人才實行鎮、校共同管理。

(一)鎮教育部門負責教育特殊人才的統籌工作,制定有關管理辦法,提供教育特殊人才建設經費和特殊津貼,組織開展教育特殊人才的申報評審、認定、業務指導和考核評估等工作。

(二)教育特殊人才所在學校應協助鎮教育部門對學科帶頭人進行日常管理,主動指導開展工作,并安排1名主管領導協調各項相關工作。

(三)教育特殊人才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和執行工作經費預算,按計劃組織開展各項業務活動。

(四)在任期內,教育特殊人才調離本鎮,或調到非教學教研單位,或有違反師德、違法違紀行為,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其教育特殊人才資格自動終止。

第五條; 保障措施

(一)教育特殊人才所在學校要為其配備基本的辦公條件,配置一定數量的專業書籍、管理資料和信息化管理設備。

(二)鎮教育部門申請專項資金安排教育特殊人才建設經費。

1.市級及以上名師工作室經費每個每年5萬元,鎮名師工作室每個每年3萬元。工作室經費主要用于工作室軟硬件配置和培訓活動組織等,包括教學設備、圖書資料、辦公用品配置和網絡線上支持以及學習資源建設;工作室組織開展集中研修、培訓活動、學術交流活動等的食宿費(含工作室成員和學員的食宿費用,不含差旅費)和其它費用(含會務、場地、課酬等);工作室成員外出交流學習、培訓研修的培訓費、食宿費等;工作室研究成果的宣傳、論文發表和著作出版等開支。工作室經費每年由鎮財政預撥給鎮教育部門,按照省、市和鎮相關規定執行,確保經費支出使用規范有序。工作室主持人每年向鎮教育部門報送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時,同時報送年度經費預算和績效自評報告。

2.健全特殊崗位津貼制度

受聘為省學科帶頭人、名師(含名班主任、名校長)工作室主持人等,分別給予每年10000元、20000元的特殊崗位津貼。

受聘為市級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名師(含名班主任、名校長)工作室主持人等,分別給予每年4500元、8000元、10000元的特殊崗位津貼。

受聘為鎮學科帶頭人、名師(含名班主任、名校長)工作室主持人等,分別給予每年4500元、8000元的特殊崗位津貼。

同時獲得受聘為多種教育特人才稱號的,特殊崗位津貼不重復享受,按最高級別的標準發放。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由鎮教育部門申請,按程序撥款發放。

3.對于引進的教育特殊人才,按不同層次發放一次性安家費。獲得省級榮譽稱號的,一次性給予名校長25萬元、特級教師20萬元、學科帶頭人15萬元的安家費;獲得市級(地級市)榮譽稱號的,一次性給予名校長20萬元、名教師15萬元、學科帶頭人10萬元的安家費。

引進人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8年以上服務期的協議,不滿8年調離用人單位的其安家費需全額退還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負責繳還鎮財政。

第六條; 考核評價

1.教育特殊人才實行任期制,每周期時間為3年。

2.考核為年度考核。由鎮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對教育特殊人才每年實行年度目標考核。各教育特殊人才要制定周期工作總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

3.教育特殊人才考核的主要內容有:凝練教育教學思想、形成教學特色等情況;活動計劃和完成情況;職責落實情況等。

4.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資格自動終止。


第七條;本辦法由黃江鎮宣傳教育文體局負責解釋,自202011日實施,有效期至20241231日。


點擊查看政策解讀:關于《黃江鎮教育特殊人才認定與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