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我大學生現行獎學辦法是根據鎮政府于2019年11月20日印發的《關于印發<長安鎮獎學辦法(修訂)>的通知》(長府〔2019〕42號)(以下簡稱“獎學辦法”,詳見附件1)執行,實施期為3年,于2022年11月到期。但在實施過程中發現,當前我現行獎學辦法存在不符合新時代高等教育戰略要求;以“高分優先投檔線”為劃分標準,劃分標準不合適;現行獎學門檻過低,劃分層次不夠科學等問題,亟需進行修訂,以進一步完善相關發放。
二、修訂依據
(一)“985工程”“211工程”統籌為“雙一流”高校建設
隨著我國高校改革發展,已不再適用以“985”“211”標準來評定高等院校建設成效。2019年11月,教育部官網發布聲明:已將“985工程”和“211工程”等重點建設項目統籌為“雙一流”建設。我現行獎學辦法第三點,“體藝類考生被‘985’、‘211’院校錄取的,獎勵5000元”。該獎學辦法中以“985”“211”院校作為獎勵劃分標準,不符合新時代高等教育戰略要求。
(二)以“高分優先投檔線”為劃分標準不合適
在高考報考錄取中,“高分優先投檔線”與最終錄取學校存在著一定差距。我現行獎學辦法第三點,“高考分數達到‘高分優先投檔線’的學生,獎勵5000元”。結合我近年獎學金發放工作實際發現,有部分學子雖達到“高分優先投檔線”,但最終并未被優秀名校錄取。以“分數線”作為獎勵劃分標準容易引起理解差異,應以“錄取學?!睘閯澐謽藴?。
(三)現行獎學門檻過低,劃分層次不夠科學
我現行獎學辦法獎勵門檻過低,獎勵劃分層不夠科學。隨著我國高等院校招生規模不斷擴大,近兩年我高考分數線達“優先投檔線”和被其他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錄取的學子人數越來越多(詳見附件2)。若繼續使用該獎學辦法,不能突顯對拔尖學子的特殊獎勵,難以激發我學子考取“雙一流”大學的積極性,違背獎學激勵優秀學子的初衷。
三、主要內容
結合我近年來大學生獎勵情況(詳見附件2)及東莞市相關鎮街大學生獎勵金現行標準(詳見附件3),經綜合研判,現向鎮委、鎮政府申請,對我現行大學生獎學辦法作以下修訂:
(一)修訂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調整為:當年考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含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優秀長安戶籍學生。具體包括:
1.國內:考取國內大學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考取全國“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
2.國外:考取國外大學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考取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
(二)修訂獎勵標準
通過普通高考及研究生統考考取國內大學的獎學標準調整為:
1.博士研究生:
①考取全國“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獎勵30000元。
②考取其他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獎勵20000元。
2.碩士研究生:考取全國“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勵6000元。
3.本科生:考取全國“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的全日制本科生,獎勵5000元。
通過國外招生體系考取國外大學的獎學標準調整為:
1.博士研究生:
①考取在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以當年《美國新聞和世界報導》、英國《泰晤士報》世界大學排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獎勵20000元。
②考取其他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獎勵10000元。
2.碩士研究生:考取在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以當年《美國新聞和世界報導》、英國《泰晤士報》世界大學排名)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勵6000元。
3.本科生:考取在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以當年《美國新聞和世界報導》、英國《泰晤士報》世界大學排名)的全日制本科生,獎勵5000元。
四、政策預期效果和影響
對我大學生獎勵對象和獎勵標準進行優化,一方面順應了我國新時代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戰略要求,進一步推進長安教育綜合改革工作及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另一方面,能夠確保我拔尖學子得到有效滿足,有助于激勵我學子勤奮學習,不斷提升學歷,以優異成績考入“雙一流”建設高校,為建設“灣區智造之都、魅力品智長安”發展儲備優質人才。
五、征求意見過程
(一)基層調研
2021年5月,我辦對東莞市相關鎮街(南城、厚街、虎門等)大學生獎勵金現行標準進行調研(詳見附件3),形成獎勵對象及金額初步調整方向。
(二 )評估預算
2021年6月,我辦整理出近年來我學子高考及研究生統考情況,并根據數據測算獎勵政策調整后的財政預算變化情況,并未超出專項費用(詳見附件2)。
(三)第一次征求意見
2021年6月,我辦就《長安鎮獎學辦法(2021修訂)》征求了全鎮各機關部門、各社區及相關單位的意見,并無收到不同意見。
(四)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1年7月,我辦通過政務信息網發布《長安鎮獎學辦法(2021修訂)》相關公告,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在截止時間內,未收到相關意見或建議。
六、法制審查意見
2021年7月,結合法律顧問的意見,我辦對《長安鎮獎學辦法(2021修訂)》作合法性審查,未發現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經公平競爭審查,修訂辦法不存在排除、限制市場競爭情形。
七、集體討論情況
2021年8月,《長安鎮獎學辦法(2021修訂)》經過鎮班子會集體討論通過,并于2021年8月報鎮政府審定發文。
關聯鏈接:長安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安鎮獎學辦法(2021修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