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的通知》(東府〔2020〕12 號),進一步推進長安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加強和規范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我局牽頭草擬了《長安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F將政策情況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9年1月,發改委、財政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進一步優化供給推動消費平穩增長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方案(2019年)》,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老舊小區加裝電梯進行補貼。
鑒于歷史原因,我鎮老舊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相對起步較晚,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齡化趨勢的發展,市民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及要求給予財政補貼的呼聲日漲。
為進一步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我省有關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規定,2020年4月,我市出臺了《東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對符合條件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給予財政補貼,相關規定的具體實施由園區、鎮(街道辦)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公室另行制定。
在此背景下,非常有必要出臺符合我鎮實際情況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政策規定,作為《東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配套政策文件,規范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資金管理。
二、政策概況
一是開展部門對接工作。2020年11月6日,鎮委委員陳文龍主持召開我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協調會議。會議明確由鎮住建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鎮住建局草擬的《長安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方案》進行深化完善,盡快按程序報批。二是起草實施細則初稿。根據鎮領導的批示精神,我局經梳理國家、省和市政策文件,摸查我鎮無電梯既有住宅存量,召集鎮財政分局召開工作協調會議,草擬了《長安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三是廣泛征求意見。2020年11月13日,發函至鎮財政局及有關部門征求意見; 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4日在長安鎮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征集意見。兩輪征求意見沒有收到反饋意見。
三、主要內容
《長安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送審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分六章共十四條。
第一章總則(共1條)。明確《實施細則》制定目的。
第二章部門職責(共4條)。明確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電梯辦”),鎮財政部門工作職責。其中,鎮電梯辦負責專項補助資金具體管理工作,負責專項補助資金申請受理、公示、審核等工作,鎮財政分局負責專項補助資金的預算管理等工作,負責專項補助資金的發放工作。
第三章資金使用范圍及標準(共3條)。根據肖亞非市長批示精神,明確對建成時間10年及以上且樓層6層及以上多業主無電梯住宅,按規定增設電梯的,擬給予一臺電梯補助11.5萬元的財政專項資金補助,其中,市級財政補助5萬元,鎮財政補助6.5萬元。由鎮先行墊付當年補助資金,下一年度由市財政撥付市應承擔的補助資金至鎮。
第四章資金申請與撥付(共3條)。明確按《長安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增設電梯,竣工驗收合格且完成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的,由業主委托申請人向鎮電梯辦申請,鎮電梯辦經調查核實、信息公示、審核通過后,由鎮財政先行墊付市級財政應承擔的補助資金,向申請人發放市、鎮兩級應承擔的專項補助資金。鎮電梯辦每年定期向市電梯辦報送上年專項補助資金發放情況,市電梯辦審核無誤后向市財政局申報市級財政應承擔的補助資金,按程序請款并撥付至鎮財政分局。
第五章監督管理(共1條)。明確鎮對增設電梯財政補助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明確鎮電梯辦關于項目審批、管理及資金撥付的工作要求。
第六章附則(共2條)。明確《實施細則》實施日期與解釋部門。
關聯鏈接:長安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安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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