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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查嚴懲!東莞一餐飲店涉嫌非法添加“硼砂”…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4-07-08 17:32:35  來源: 東莞陽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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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事關每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高埗一餐飲店被查出涉嫌非法添加“硼砂”。

  為全力守護市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近日,高埗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聯合公安分局依法對轄區內餐飲商鋪開展食品安全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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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查行動中,執法人員依法對一餐飲店現場制售的成品和半成品進行執法抽檢。經廣東省東莞市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檢驗,檢測結果不合格(抽檢物均檢出含有“硼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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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承認為了提高制售食品的口感,在“米漿”制作中添加少許“硼砂”。依據《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硼酸與硼砂屬于法律規定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物質,應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目前,高埗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已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食品安全知識提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相關規定,非法添加硼砂行為構成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什么是硼砂?

  硼砂是一種含硼礦物及硼化合物,不能用于制作食品,是具有危險毒性的化工原料,多用于玻璃和搪瓷行業,是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添加制作食品的非食用物質之一。

  法律鏈接

  根據2008年原衛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中,“硼砂硼酸”被明確列入非食用物質名單,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硼砂屬于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相關規定,非法添加硼砂行為構成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成人攝入15克致死

  硼砂具有增加食物韌性、脆度及改善食物保水性及保存度等功能,雖對食品能起防腐、添加彈性和膨脹等作用,但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很大,連續攝入會在體內蓄積,妨害消化道酶的作用,引起食欲減退、消化不良、抑制營養素吸收,其急性中毒癥狀為嘔吐、腹瀉、紅斑、循環系統障礙、休克、昏迷等。

  人體若攝入過量硼砂,會引發多臟器的蓄積性中毒。硼砂的成人中毒劑量為1-3克,成人致死量為15克,嬰兒致死量為2-3克。

  食品安全無小事

  希望廣大食品生產經營者

  莫以身試法,害人害己

  大伙在購買食品時

  也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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