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時間網6月10日訊 近日,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東莞市安委會印發了《東莞市安委會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十五條”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78條具體舉措,推動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廣東省安委會65條具體措施在東莞落地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6月6日,橋頭鎮安委辦開展有限空間作業檢查行動
推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落細
《通知》將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擺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將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安全生產責任、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等五個方面工作進一步細化為35條工作措施。
在推動地方黨委、政府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方面,《通知》明確,各鎮街(園區)黨委每月至少召開1次黨委會議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轄區重大風險隱患和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領導班子、隊伍建設、執法力量建設、應急能力建設等重大問題;各鎮街(園區)政府每月至少召開1次領導班子會議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通知》還要求,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考核、獎懲和使用的重要參考,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其他班子成員職責清單;嚴格執行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度,加大安全生產考核權重,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控制”逆向評價。
在推動部門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方面,《通知》明確,各級安委會要會同市委編辦、鎮街黨建工作辦或園區組織群團局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厘清新業態、新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消除監管盲區和漏洞,確保安全生產事事有人管;市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東莞市黨政部門及中央、省駐莞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按照“合法的要管、非法的也要管,許可的要管、非許可的也要管,目錄內的要管、目錄外的也要管”的要求進行落實。
《通知》提出,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推動落實安全生產監管檢查(巡查)全覆蓋工作。其中,市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對在莞國有企業和分管行業領域重點監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全覆蓋(每年至少檢查1次,對危險性大、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企業每年至少檢查2次);鎮街(園區)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對轄區內規模以上企業和重點監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全覆蓋(每年至少檢查1次,對危險性大、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企業每年至少檢查2次);村(社區)主要對轄區內規模以下企業和小作坊落實安全生產巡查全覆蓋(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對危險性大、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企業每月至少巡查1次)。
在推動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方面,《通知》提出,企業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要嚴格履行新安全生產法規定的七項法定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
《通知》還提出,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生不得擔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重大責任的社會服務機構和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并實施相應的行業禁入。
創新舉措筑牢安全防線
記者了解到,在國務院安委會、廣東省安委會的工作措施的基礎上,東莞市安委會還立足實際,創新推出了13條工作措施,助力我市進一步筑牢安全生產防線。
其中,為推動形成安全生產齊抓共管大格局,《通知》提出,各鎮街(園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每周要至少深入生產經營單位督查檢查1次安全生產工作,推動解決基層安全生產問題短板,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立足于我市近年來安全生產工作實踐證明行之有效、好用管用的經驗做法和制度措施,《通知》還提出,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結合轄區、行業實際,建立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信息公開公示、危險作業班前警示、危險作業安全監督管理等制度。
結合市委、市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通知》還要求,市各有關部門要完善并落實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滾動攻堅機制,定期摸排安全生產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小切口、大變化”重點攻堅,堅持問題導向,持續提高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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