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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商務局關于調整《東莞市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3-11-30 19:52:57  來源: 東莞市商務局
【字體: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東莞市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作出部分調整?,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商務局

  2023年11月30日



  東莞市商務局關于調整《東莞市促進開放型

  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的通知

點擊查看:東莞市商務局關于調整《東莞市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于2022年9月22日出臺的《東莞市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東商務〔2022〕137號,每年實施動態調整。其中,經市政府同意我局對東莞港航線項目、外資企業拓展內銷市場項目、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項目該三條政策內容作出優化調整。

  一、將第九條“東莞港航線項目”內容調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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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入東莞市港口集裝箱吞吐量統計的集裝箱港口運營企業(歸屬同一控制人的港口運營企業可合并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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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港口運營企業同時滿足“當年新開通(含加密)國際海運航線不少于6條”“新開通(含加密)國際海運航線船舶靠港作業航次不少于60航次”“當年國際海運航線作業航次同比增長超過10%”的,按照近洋航線10萬元/航次、遠洋航線15萬元/航次、加密航線8萬元/航次、冷鏈產品專線60萬元/航次予以支持,總支持資金不超過1500萬元;

  2.港口運營企業同時滿足“當年新開通(含加密)國際海運航線不少于8條”“新開通(含加密)國際海運航線船舶靠港作業航次不少于80航次”“當年國際海運航線作業航次同比增長超過15%”的,按照近洋航線10萬元/航次、遠洋航線15萬元/航次、加密航線8萬元/航次、冷鏈產品專線60萬元/航次予以支持,總支持資金不超過2000萬元。

  3.說明事項

 ?、倜織l航線最高扶持300萬元/年/條。

 ?、诮?遠洋航線的劃分以亞丁港為界,將去往亞丁港以西,包括紅海兩岸和歐洲以及南北美洲廣大地區的航線劃為遠洋航線,在亞丁港以東的亞洲和大洋洲的航線稱為近洋航線。

 ?、坌麻_通航線范圍為航線運營企業未曾在東莞港開通過同類型航線,且該航線未曾申請過開航補貼。

 ?、墁F有航線年度船期總量同比增加超過30%時,可認定為加密航線。

  二、將第十三條“外資企業拓展內銷市場項目”內容調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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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致力于提升“莞貨”知名度,積極開拓內銷市場的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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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一年度內銷額(按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應稅貨物銷售額)500萬元以下的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中,對上一年度新增內銷額排名全市前50的,每家企業每年支持10萬元。

  獎勵基數以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的核準數據為依據。新設企業從滿一個會計年度的第2年起算(內銷額核算數據以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為一個核算年度)。  

  三、將第二十條“開展跨境電商B2B業務項目”內容調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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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東莞市范圍內注冊成立,入駐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自主申報或使用符合規定條件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相關服務申報跨境電子商務B2B業務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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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企業當年向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繳納的服務費、營銷費等予以80%資助。當年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的企業,每年最高支持不超過2萬元;當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每年最高支持不超過5萬元;當年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企業,每年最高支持不超過10萬元;當年營業收入超過4000萬元的企業,每年最高支持不超過20萬元。

  四、本《通知》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并落實相關的操作辦法。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每年實施動態調整,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注:本規范性文件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布,編號為DGSSWJ-2023-070


東莞市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2023年補充項目).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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